云南省河口縣3年前投資2.7億元建成的文化長廊花3億多拆除一事,近日引起高度關注,輿論質疑這一建一拆之間納稅人近6個億打了水漂。對此,河口縣政府發言人、縣住建局副局長劉建雄回應稱,這種說法是誤會,財政資金并未被浪費。他表示,當初建的2.7億元是招商引資,并沒有動用財政資金;而現在政府從開發商那里贖回來,是等價值的市場交易,將要花的3億元確實是財政資金。他最終的結論是:“一建一拆并未浪費近6個億,反過來開發商是為河口人民作出了貢獻”(6月22日中新網)。
不難看出,和輿論質疑恰恰相反,當地并未將“一拆一建”視作決策敗筆,而是成功范例。“一建一拆之間,反映的是中國在城鎮化理念上新的轉型和進步,是一場‘觀念之戰’”,話說到這份上,等于告訴大家:誰反對拆,誰的觀念就落后了。而就在三年之前,當地的邏輯還是:誰反對建,誰的觀念就跟不上時代。如果“觀念”可以變化如此之快,那么,建了拆、拆了建,將更加頻繁地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然而,值得探究的是:所謂“觀念”,究竟是百姓普遍認可的觀念,還是個別主政者的觀念?這些年,多個城市市民飽受“折騰”之苦,城市建設需要相對長久的規劃,已成各界共識。
“財政資金并未被浪費”,河口縣政府發言人在回應中多次提到這點。“假使當初沒有招商引資,現在政府才開始來建設這個濱河公共綠地,考慮到物價上漲的因素,整理土地、綠化美化等,還是要花這么多錢”,筆者不懷疑這種說法的可信,但我想強調的是,并非只有財政資金被浪費才是浪費;包括開發商在內的任何主體的任何投入未產生應有效益,都是社會財富的浪費!伴_發商投的2.7億,主要是把過去河邊的亂石灘開發成了熟地,實際上地面建筑花的錢并不多”,不知道用于地面建筑建設的“并不多”的錢是多少,但可以肯定,“一建一拆”讓這部分錢徹底打了水漂。當然,如果政府“贖回來”的價格包含了這部分投入,那么,為這部分浪費買單的,就不是開發商而是納稅人。單算經濟賬,“財政資金并未被浪費”的說法,也站不住。
該算的并非只有經濟賬!伴_發商是為河口人民作出了貢獻”,如果“作貢獻”出于開放商自愿,自無問題,但從發言人所言看,事實顯然并非如此,“開發商認為補償費低了,只按當初建設時的實際投入補償而未按現行市場價,政府揀了便宜”。開發商不是慈善家,獲得回報是其投資的最大動力。從“作貢獻”、“政府揀了便宜”等表述看,開發商的投資初衷并未實現。也許出于種種考慮,開發商不會選擇和政府較真,但它以及其他人,以后再和政府打交道,恐怕都會多個心眼。對政府而言,和公信力受損相比,經濟上“揀了便宜”得不償失。
這么一算賬,對于“一建一拆”,我們得出和當事者完全相反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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