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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21日第三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備受關注的懲罰性賠償等內容及制度安排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
關注,是因為承載著期待。作為與老百姓生活最密切相關的法律之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自實施以來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打擊經營者違法行為、培育百姓維權意識等方面發揮了相當作用,為廣大消費者維權提供了法律武器。但與此同時,不適應時代的變化,在消費者維權中的“乏力”等也日益引起各方注意。
無論是消協組織性質變更也好,還是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也罷,關于此次消法修正,社會各界一個廣泛而堅實的共識是:保護消費者權益,修改法律僅僅是一個開始。完善的法律體系固然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基礎,但出臺相應的配套措施、提升消協組織的工作能力、管理部門加強對市場主體的監管,才是確保法律落到實處的關鍵。
憂慮并非杞人憂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已近20年,消費者“維權難”現象依然十分突出:面對不良商家的欺詐行為,不少消費者投訴無門,只得忍氣吞聲;有的監管部門執法不力,任由違法交易行為橫行市場……凡此種種,都不是出臺和完善一部法律就能立竿見影解決的問題。沒有強有力的執行,縱有立法如林,消費者權益保護也會成為空中樓閣。
人們注意到,此次消法修正草案歷經多次審議,結合多年來的執法經驗,并關注網絡時代消費市場的新變化、新形勢,順勢而為值得肯定。但全新的市場變化也給相關管理工作提出了更為復雜的要求。當務之急是,以修正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基礎,相關部門建立更加完善的監管體系,壓縮違法行為的生存空間;消協組織進一步暢通投訴渠道,為消費者提供更有力的援助;消費者依法增強維權意識,提高維權能力。唯有如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才能真正成為廣大消費者的“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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