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法律的含義 |
第 2 頁:法的本質 |
第 3 頁:法的基本特征 |
第一節 法律的含義
—、漢語中“法”與“法律”的詞義
在中國古代,法與刑是通用的;法從古代起就有公平的象征意義;古代法具有神明裁判的特點。漢字 “律”,據《說文解字》解釋:“律,均布也”。“均布”是古代調音律的工具,把律解釋為均布,說明律有規范 人們行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遵守的規范。在秦漢時期,“法”與“律” 二字已同義!短坡墒枇x》更明確 指出:“法亦律也,故謂之為律”。把“法”和“律”連用作為獨立合成詞,卻是在清末民初由日本傳人。
二、西語中“法”與“法律”的含義
在西文中,除英語中的Law同漢語中的“法律”對應外,歐洲大陸的各民族語言中都用兩個詞把“法”和 “法律”分別加以表達。比如,拉丁文的Jus和Lex,法文中的Droit和Loi,德文中的Recht和Gesetz,意大利 語中的Diritto和Legge,西班牙語中的Derecho和Ley,等等。值得注意和思考的是:(1)西文中的Jus、 Droit、Recht等詞既表示“法”,又兼有“權利’’ “公平” “正義’’等富有道德意味的抽象含義。(2) Lex等詞通 常指具體規則,其詞義明確、具體、技術性強。(3)有學者認為,法指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義原則的道德公 理,而法律則指由國家機關制定和頒布的具體的法律規則,法律是法的真實或虛假的表現形式。這也就是“自 然法”與“實在法”對立的法哲學概括。
三、當代中國“法”與“法律”的使用
我國當代法學理論上,法律有廣狹兩層含義。
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法律是專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亦即 狹義的法律。而在廣義的用法上,法律不僅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而且泛指一切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通常我們現在的教科書中所說的一般意義 上的法律,則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和。在法學中,一般意義上的法 律有時又被簡稱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