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的概念
教育是一種培養人的社會活動,產生于人類的生產勞動,是傳承社會文化、傳遞生產經驗和社會生活經驗的基本途徑。培養人的活動是教育的質的規定性。
教育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凡是增進人的知識和技能、發展人的智力與體力、影響人的思想觀念的活動,都可以稱作教育。它包括社會教育、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狹義的教育則指以影響人的身心發展為直接目標的社會活動,主要指學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據一定的社會要求。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通過學校教育的工作,對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響。促使他們朝著期望方向變化的活動。學校教育由專職人員和專門教育機構承擔。
(二)教育的構成要素及其關系
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影響是構成教育活動的基本要素。
1.教育者
教育者是指對受教育者在知識、技能、思想、品德等方面起到教育影響作用的人,包括學校教師。教育計劃、教科書的設計者和編寫者,教育管理人員以及參與教育活動的其他人員。其中,學校教師是教育者的主體.是最直接的教育者。
2.受教育者
受教育者是指在各種教育活動中從事學習的人,既包括在各級各類學校中學習的兒童、少年和青年,也包括各種形式的成人教育中的學生。受教育者是教育的對象,是學習的主體。
3.教育影響
教育影響是教育實踐活動的手段,是置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間并把他們聯系起來的紐帶.主要包括教育內容、教育措施等。教育影響是教育活動的中介。
4.三要素的關系
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影響這三個基本要素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系。教育者是教育影響和受教育者之間的紐帶.受教育者是教育者選擇和施加教育影響的對象,教育影響是教育者對受教育者作用的橋梁.是教育實踐活動的工具,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相互作用的中介。
(三)教育的本質及功能
1.教育的本質
教育的本質屬性是一種有目的地培養人的社會活動。具有以下三方面特點:
第一,教育是人類所獨有的社會現象。
第二,教育是有意識、有目的、自覺地對受教育者進行培養的過程。
第三,在教育這種活動中,存在著教育者、受教育者以及教育影響三種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
2.教育的功能
(1)按教育功能作用的對象劃分——個體發展功能(本體功能)和社會發展功能(派生功能)
教育的個體發展功能指教育對個體發展的影響和作用。它由教育活動的內部結構特征所決定,發生于教育活動內部.也稱為教育的本體功能。
教育的社會功能指教育對社會發展的影響和作用。教育的社會功能是多方面的:教育能夠促進社會生產,鞏固經濟基礎:可以成為社會政治斗爭的手段,影響民主法制建設;能夠保存、傳遞以至創造人類文化:可以起到保護環境、控制人口的作用等等。
(2)按教育功能作用的性質劃分——正向功fi11(積極功能)與負向功能(消極功能)
教育的正向功能指教育有助于社會進步和個體發展的積極影響和作用。負向功能指阻礙社會進步和個體發展的消極影響和作用。
(3)按教育功能呈現的形式劃分——顯性功能與隱性功能
顯性功能指教育活動依照教育目的,在實際運行中所出現的與之相吻合的結果。如促進人的全面和諧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等,就是顯性教育功能的表現。隱性功fi11指伴隨顯性教育功能所出現的非預期性的功能。顯性功能與隱性功能的區分是相對的,一旦隱性的潛在功能被有意識地開發、利用,就可以轉變成顯性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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