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一般只考單選題,難度上,比其他法律法規高。
一、區分:責任&賠償責任
責任:《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條: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賠償責任:《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八條: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小結】學生是可以承擔責任的;承擔賠償責任的是其監護人。
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知識點
1、事故與責任
學校負責:未安全教育、未注意疾病、體罰或變相體罰、未及時制止危險行為
學生負責:違反規定(法律、社會、學校)
當事人責任:經營者自身過錯
學校不負責:頭發--偶發侵害、學生自殺等;非職責范圍--上學、放學、返校、離校;自行外出、擅自離校;放學后、節假日、假期
致害人責任:教師個人行為--自己擔責
2、事故損害的賠償--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小結】
1. 如果是老師在教育過程中,履行工作之中造成事故,由學校承擔責任。后續可以由學校向教師追償。
2. 但如果是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在進行與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由致害人承擔法律責任。即:學校不承擔責任。
三、調解時限教育行政部門收到調解申請,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60日內完成調解。
四、(真題1)某小學女生小麗在放學的路上被數名同校的女生扇耳光,施暴者宣稱打人的目的是教育小麗,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應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B.學校應承擔小麗所受傷害的賠償責任
C.不會自我保護的小麗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D.施暴者的監護人應對小麗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D
解析:《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一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真題2)六年級女生朱某學習不好,經常在課堂上講話。一天上課,朱某又和同桌的男生說話。教師張某批評朱某說:“你怎么這么賤呀,能不能不招惹男生呀!”朱某聽后立刻大哭,用頭部在課桌上猛烈撞擊,造成額頭出血,關于朱某所受的傷害,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學校承擔朱某傷害的主要賠償責任
B.張某侵犯了朱某的言論自由權
C.朱某家長承擔朱某傷害的賠償責任
D.張某承擔朱某傷害的部分賠償責任
答案:A
解析:是朱某(老師)在教育過程中,履行工作之中造成事故,由學校承擔主要責任。后續可以由學校向教師追償。學校承擔朱某傷害的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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