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伙事務執行
1.合伙事務執行的形式
(1)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事務。
(2)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2.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權利。
(2)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義務。
3.合伙事務執行的決議辦法
《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4.合伙企業的損益分配
(1)合伙損益。
(2)合伙損益分配原則。
①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②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5.非合伙人參與經營管理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四)合伙企業與第三人的關系
1.合伙企業對外代表權的效力
2.合伙企業和合伙人的債務清償
(1)合伙企業的債務清償與合伙人的關系。①合伙企業財產優先清償。②合伙人的元限連帶清償責任。③合伙人之間的債務分擔和追償。
(2)合伙人的債務清償與合伙企業的關系。①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②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五)入伙與退伙
1.入伙
入伙是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從而取得合伙人資格。
(1)入伙的條件和程序。
(2)新合伙人的權利和責任。
2.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業,從而喪失合伙人資格。
(1)退伙的原因。
(2)退伙的效果。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概念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責任形式
(1)責任承擔。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責任形式分為兩種:①有限責任與無限連帶責任相結合。②無
限連帶責任。
(2)責任追償。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執業風險防范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建立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
相關推薦:2010中級會計職稱教材最新變化解讀及復習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