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相關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體制、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我國外匯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價格調控制度、價格規制制度、財政監督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法律制度
(二)熟悉國家出資企業、外匯和外匯管理法律制度概述、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價格管理與監督體制
(三)了解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概述、違反《企業國有資產法》的法律責任、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的法律責任、價格法概述、價格違法責任
【考試內容】
第一節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一、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主要內容
國有資產是所有權屬于國家的財產或財產權益。
企業國有資產是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
企業國有資產法是調整在國家及其代表機構管理國家出資企業的過程中所形成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體制
(一)出資人和所有權人
企業國有資產是由國家出資形成的財產權益,因而,企業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二)出資人職責代表機構
1.國務院是國有資產所有權人的代表。
2.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3.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
1.各級權力機關的監督。
2.各級政府的監督。
3.社會監督。
三、國家出資企業
《企業國有資產法》所稱的國家出資企業,是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
(一)國家出資企業的法律地位和權利
1.國家出資企業對其動產、不動產和其他財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國家出資企業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3.國家出資企業對其所出資企業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并依法管理、監督。
(二)國家出資企業的義務和責任
四、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一)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與考核制度
1.任免或建議任免范圍。
2.任職條件。
3.任命程序。
4.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監事兼職限制與義務。
5.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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