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一、收入總額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銷售貨物收入
銷售貨物收入是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二)提供勞務收入
提供勞務收入是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游、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
二、不征稅收入
不征稅收入是從性質和根源上不屬于企業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不負有納稅義務并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組成部分的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三、稅前扣除項目
(一)一般扣除項目
一般扣除項目是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禁止扣除項目
(三)特殊扣除項目
四、企業資產的稅收處理
(一)固定資產
1.固定資產是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l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2.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的確定。
4.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5.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
6.從事開采石油、天然氣等礦產資源的企業,在開始商業性生產前發生的費用和有關固定資產的折耗、折舊方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二)生產性生物資產
1.生產性生物資產是企業為生產農產品、提供勞務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
2.生產性生物資產確定計稅基礎的方法。
3.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4.生產性生物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
(三)無形資產
1.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扣除。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但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自創商譽;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2.無形資產確定計稅基礎的方法。
3.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4.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予l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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