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章 總 論 |
第 8 頁:第二章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
第 14 頁:第三章 營業稅法律制度 |
第 20 頁:第四章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
第 27 頁:第五章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
第 40 頁:第六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第 46 頁:第七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
第三節 營業稅征稅范圍
一、營業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困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的無形資產或者銷售的不動產,均為營業稅的征稅范圍。
應稅勞務包括屬于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
二、營業稅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一)混合銷售行為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的,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征收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征收營業稅。
(二)兼營行為
納稅人兼營應稅勞務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行為的,應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應稅勞務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三)視同發乍應稅行為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發生應稅行為:(1)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2)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銷售,其所發生的自建行為,(3)財政部、因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特殊業務的征稅規定
稅法對幾種特殊業務是否征收營業稅作了特別規定。
第四節 營業稅稅目與稅率
一、營業稅的稅目
現行營業稅的稅目按照行業、類別的不同設置了9個稅目。
(一)交通運輸業
交通運輸業是指使用運輸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將貨物或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和裝卸搬運五大類。
(二)建筑業
建筑業是指建筑安裝工程作業等,包括建筑工程、安裝工程、修繕工程、裝飾工程和其他工程作業等項內容。
(三)金融保險業
1.金融業是經營貨幣和信用融通的業務,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信托業和其他金融業務。
2.保險業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的業務。
(四)郵電通信業
郵電通信業是專門辦理信息傳遞業務活動的總稱,包括郵政、電信及與郵政、電信相關的業務。
(五)文化體育業
1.文化業指從事文化后動的業務,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業。
2.體育業指舉辦各種體育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恬動提供場所的業務。
(六)娛樂業
娛樂業是指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包括經營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場、網吧、游藝場等娛樂場所,以及娛樂場所為顧客進行娛樂活動提供服務的業務。
(七)服務業
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和其他服務業。
(八)轉讓無形資產
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木、出租電影拷貝、轉讓著作權和轉讓商譽。
(九)銷售不動產
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包括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和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
相關推薦:名師指導:2011年初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學習進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