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章 總 論 |
第 8 頁:第二章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
第 14 頁:第三章 營業稅法律制度 |
第 20 頁:第四章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
第 27 頁:第五章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
第 40 頁:第六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第 46 頁:第七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
第八節 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
一、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二、營業稅納稅地點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筑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營業稅納稅期限
營業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5日、l0日、l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5日、l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第九節 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從事工商經營,并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簡稱“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具有兩個顯著特點:(1)稅款專款專用;(2)屬于附加稅。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是指實際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各類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三)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稅范圍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稅范圍從地域上看分布很廣。具體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及稅法規定征收“三稅”的其他地區。
(四)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實行差別比例稅率。按照納稅人所在行政區域的不同,設置了三檔比例稅率:
1.納稅人所在地區為市區的,稅率為7%,
2.納稅人所在地區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
3.納稅人所在地區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1%。
(五)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之和為計稅依據。
(六)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之和×適用稅率
(七)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收減免
城市維護建設稅屬于“三稅”的一種附加稅,原則上不單獨規定稅收減免條款。如果稅法規定減免“三稅”,也就相應地減免了城市維護建設稅。
(八)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三稅”為計稅依據,分別與“三稅”同時繳納。
納稅人繳納“三稅”的地點,就是該納稅人繳納城市建設稅的地點。
由于城市維護建設稅是由納稅人在繳納“三稅”的同時繳納的,所以其納稅期限分別與“三稅”的納稅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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