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稅收法律關系與稅收征收管理體制 |
第 2 頁:第二節 稅務管理 |
第 3 頁:第三節 稅款征收 |
第 4 頁:第四節 稅務檢查 |
第 5 頁:第五節 稅務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
第 6 頁:第六節 稅收法律責任 |
2012年《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第六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
(二)掌握稅款征收措施
(三)熟悉稅務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四)熟悉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五)了解稅收法律關系及我國稅收征收管理體制
(六)了解稅款征收方式、稅務檢查
【考試內容】
第一節 稅收法律關系與稅收征收管理體制
一、稅收法律關系及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稅收法律關系
稅收法律關系是稅法所確認和調整的稅收征納主體之間在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與其他法律關系一樣,稅收法律關系也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部分組成。
(二)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
稅務機關作為國家稅收征收管理的職能部門,享有稅務行政管理權。其主要權力有:法規起草擬訂權;稅務管理權;稅款征收權;稅務檢查權;行政處罰權等。
稅收征收管理機關在行使職權時,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包括:宣傳稅法,輔導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保密義務;為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開具完稅憑證的義務;受理稅務行政復議的義務;回避義務等。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和義務。
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納稅人處于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地位,須承擔納稅義務,但也仍然享有相應的法定權利。其主要權利有:知情權;要求保密權;享受稅法規定的減稅免稅和出口退稅優待;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陳述權、申辯權;要求稅務機關承擔賠償責任權等。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義務,包括:按期辦理稅務登記,并按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的義務;按規定設置賬簿,并正確使用、保管有關憑證的義務;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義務;按期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義務;接受稅務檢查的義務;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履行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的義務,然后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和起訴等。
二、稅收征收管理體制
目前,我國的稅收主要由稅務、海關等系統負責征收管理。在省以下,稅務系統按稅種征管分設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分別負責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和地方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海關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的稅種有:關稅;船舶噸稅;委托代征的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