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短期借款 |
第 2 頁:第二節 應付及預收款項 |
第 3 頁:第三節 應付職工薪酬 |
第 4 頁:第四節 應交稅費 |
第 5 頁:第五節 應付股利及其他應付款 |
第 6 頁:第六節 長期借款 |
第 7 頁:第七節 應付債券及長期應付款 |
第四節 應交稅費
一、應交稅費的內容
企業根據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
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交納情況。企業交納的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不需要預計應交數的稅金,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二、應交增值稅的核算
(一)一般納稅企業
為了核算企業應交增值稅的發生、抵扣、交納、退稅及轉出等情況,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并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
(二)小規模納稅企業
小規模納稅人應當按照不含稅銷售額和規定的增值稅征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時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不享有進項稅額的抵扣權,其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增值稅直接計人有關貨物或勞務的成本。因此,小規模納稅人只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中設置專欄。
企業購人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比照小規模納稅人進行處理,發生的增值稅計人材料采購成本。
(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企業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對于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期末,按規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對于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期末,按規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
三、應交消費稅的核算
企業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消費稅”明細科目,核算應交消費稅的發生、交納情況。
四、應交營業稅的核算
企業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營業稅”明細科目,核算應交營業稅的發生、交納情況。
五、其他應交稅費的核算
對于除上述稅金以外的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企業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相應的明細科目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