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關稅法律制度 |
第 2 頁:第二節 房產稅法律制度 |
第 3 頁:第三節 契稅法律制度 |
第 4 頁:第四節 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 |
第 5 頁:第五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 |
第 6 頁:第六節 車船稅法律制度 |
第 7 頁:第七節 印花稅法律制度 |
第 8 頁:第八節 資源稅法律制度 |
第 9 頁:第九節 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法律制度 |
第 10 頁:第十節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
第六節 車船稅法律制度
一、納稅人
車船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稅法規定的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
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
二、征收范圍
車船稅的征稅范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車船稅法所規定的應稅車輛和船舶。
1.依法應當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三、稅目
車船稅的稅目分為5大類,包括乘用車、商用車、其他車輛、摩托車和船舶。
四、稅率
車船稅采用定額稅率,又稱固定稅額。車船的適用稅額依照稅法規定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執行。
五、計稅依據
車船稅的計稅依據,按車船的種類和性能,分別確定為每輛、整備質量每噸、凈噸位每噸和艇身長度每米。
六、應納稅額的計算
1.車船稅各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乘用車、客車和摩托車的應納稅額=計稅單位數量×適用年基準稅額
貨車、專用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的應納稅額=整備質量噸位數×適用年基準稅額
機動船舶的應納稅額=凈噸位數×適用年基準稅額
拖船和非機動駁船的應納稅額=凈噸位數×適用年基準稅額×50%
游艇的應納稅額=艇身長度×適用年基準稅額
2.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適用年基準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
3.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和滯納金的計算。
七、稅收優惠
下列車船免征車船稅:
1.捕撈、養殖漁船。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
3.警用車船。
4.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5.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
6.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船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車船,不征收車船稅。
7.按照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機動船舶,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8.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場、港口、鐵路站場內部行駛或者作業的車船,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9.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八、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以購買車船的發票或其他證明文件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
(二)納稅地點
車船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其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三)納稅申報
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按年申報,一次性繳納。納稅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