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辦理支付結算的工具、原則和基本要求 |
第 2 頁:第二節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
第 3 頁:第三節 銀行卡 |
第 4 頁:第四節 預付卡 |
第 5 頁:第五節 結算方式 |
第 6 頁:第六節 票據的一般規定 |
第 7 頁:第七節 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
第 8 頁:第八節 結算紀律與法律責任 |
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
第三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銀行卡賬戶和交易、銀行卡計息和收費
(二)掌握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結算方式
(三)掌握票據權利與責任、票據行為
(四)掌握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五)熟悉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
(六)熟悉銀行卡的分類和票據追索
(七)熟悉預付卡相關規定
(八)熟悉結算紀律與法律責任
(九)了解辦理支付結算的原則和基本要求
(十)了解國內信用證
(十一)了解票據防偽知識
[考試內容]
第一節 辦理支付結算的工具、原則和基本要求
一、支付結算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現金、票據、銀行卡和結算憑證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
銀行(含城鄉信用合作社〕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
二、辦理支付結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
我國目前使用的人民幣非現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票據(匯票、本票和支票〉、銀行卡和結算方式〈匯兌、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三、辦理支付結算的原則
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原則;銀行不墊款原則。
四、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和結算憑證。
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賬戶管理的規定開立、使用賬戶。
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金額等應當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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