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料:
FT公司2004年8月1日出售一批商品給WL公司,價款100萬元,雙方均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17%,WL公司用存款支付貨款17萬元,余額開出一張帶息的商業承兌匯票,期限6個月,利率6%(假設利息按年計算),商業匯票到期時WL公司無力承兌,2005年3月20日,因WL公司財務困難,與FT公司達成如下重組協議:
(1)WL公司2005年4月1日以一項房產抵償60萬元債務,房產的賬面原價50萬元,已提折舊10萬元,已提減值準備2萬元。
(2)FT公司減免10萬元本金,原商業匯票利息全免,2005年4月1日生效,
(3)余額從2005年4月1日延期一年后按季平均支付,分兩個季度清償債務。
要求:根據上述業務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1)編制FT公司、WL公司重組前的會計分錄;
(2)計算FT公司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并確定債務重組日;
(3)編制FT公司、WL公司的債務重組會計分錄;
(4)編制FT公司、WL公司實際清償債務的會計分錄。
答案:
1.編制FT公司、WL公司重組前的會計分錄。
(1)FT公司
(1.1)借: 銀行存款 17萬
應收票據 100萬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7萬
(1.2)12月31日計息
借:應收票據 2。5萬
貸:財務費用 2。5萬 (100*6%/12*5)
(1.3)到期對方無力承付
借:應收賬款 102。5萬
貸:應收票據 102。5萬
(年后利息0。5萬元不再計提)
2.WL公司
(2.1)借:庫存商品 100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17萬
貸:銀行存款 17萬
應付票據 100萬
(2.2)12月31日計息
借:財務費用 2。5萬
貸:應付票據 2。5萬
(2.3)到期無力支付有關款項
借:應付票據 102。5萬
財務費用 0。5 萬
貸:應付賬款 103萬
2.FT公司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102萬;重組日 2005年4月1日
3.FT公司、WL公司債務重組的會計分錄
(1)FT公司(債權人)
(1.1)借:應收賬款——重組 30萬
固定資產 60萬
營業外支出 12。5萬
貸:應收賬款 102。5萬
(2)WL公司
(2.1)借:固定資產清理 40萬
累計折舊 10萬
貸:固定資產 50萬
(2.2)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萬
貸:固定資產清理 2萬
(2.3)借:應付賬款 103萬
貸:固定資產清理 38萬
應付賬款——重組 30萬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5萬
4.2005年6月30日
(1)FT公司:
借:銀行存款 15萬
貸:應收賬款 15萬
(2)WL公司
借:應付賬款 15萬
貸:銀行存款 15萬
2005年9月30日分錄同上,不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