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的形式
(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法律(法律效力僅次于憲法)
、 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其他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
(3)行政法規(次于憲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規):國務院
(4)地方性法規: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
(5)自治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
(6)特別行政區法律
(7)行政規章
、 部門規章:國務院所屬部委
、 地方政府規章:地方人民政府
(8)國際條約
【解釋1】注意不同形式的“制定機關”。
【解釋2】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同級地方政府規章。
【例題1】下列各項中,在我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2004年)
A、憲法
B、民族自治地方條例
C、國際條約
D、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答案】A
【例題2】下列規范性文件中,屬于行政法規的是( )。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B、國務院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深圳經濟特區注冊會計師條例》
D、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答案】B
【解析】(1)選項A屬于“法律”;(2)選項B屬于“行政法規”;(3)選項C屬于“地方性法規;(4)選項D屬于“行政規章”。
【例題3】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級,下列各項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規的是( )。(2005年)
A、憲法 B、同級政府規章 C、法律 D、行政法規
【答案】B
(二)法律規范的分類(重點)
1、按照法律規范的性質和調整方式分類,法律規范分為義務性規范、禁止性規范和授權性規范。
(1)義務性規范是要求人們“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承擔一定積極作為義務的法律規范,即“必須怎樣”、“應當怎樣”。
(2)禁止性規范是“禁止”人們作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范,即“不能怎樣”、“不得怎樣”。
(3)授權性規范是授予人們“可以”作出某種行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的法律規范,即“可以怎樣”。
2、按照法律規范強制性程度的不同,法律規范分為強制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強制性規范一般表現為義務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兩種形式;而任意性規范是指允許當事人在法定的范圍內自行確定其權利和義務的規范。
【解釋】法律規范的分類是每年考試的重點內容,按照法律規范的性質和調整方式分類,法律規范分為義務性規范(應當)、禁止性規范(不能)和授權性規范(可以)。其中,義務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屬于強制性規范,授權性規范屬于任意性規范。
【例題1】按照法律規范的性質和調整方式分類,《會計法》關于“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的規定屬于( )。(2001年)
A、義務性規范
B、禁止性規范
C、授權性規范
D、任意性規范
【答案】B
【例題2】《會計法》第三條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該法律規范屬于( )。(2003年)
A、授權性規范
B、禁止性規范
C、義務性規范
D、任意性規范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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