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4】下列有關行政復議的表述中,不符合規定的是( )。
A、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B、申請行政復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C、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D、行政復議決定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答案】BD
【解析】(1)選項B: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2)選項D:行政復議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4)當事人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① 對于“維持原判”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原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② 對于“變更原判”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訴訟
1、訴訟的適用范圍
(1)適用于《民事訴訟法》的5類案件
(2)適用于《行政訴訟法》的8類案件
(3)人民法院不受理當事人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重點):
①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②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③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④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解釋】當事人對“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決定”不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申訴,但不能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例題1】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應當提起行政訴訟的有( )。(2005年)
A、XX直轄市部分市民認為市政府新頒布的《道路交通管理辦法》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B、某稅務局工作人員吳某認為稅務局對其作出的記過處分違法
C、李某認為某公安局對其罰款的處罰決定違法
D、某商場認為某教育局應當償還所欠的購貨款
【答案】ABD
【解析】(1)選項C可以提起行政訴訟;(2)選項D屬于民事訴訟。
【例題2】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有( )。
A、對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不服
B、對行政機關的罰款決定不服
C、對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決定不服
D、對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不服
【答案】AB
2、審判制度
(1)合議制度
(2)兩審終審制度
3、地域管轄(重點)
(1)一般地域管轄:原告就被告原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解釋】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例題】民事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轄通常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001年)
【答案】√
(2)特殊地域管轄原則
①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②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③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④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⑤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⑥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解釋】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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