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
個人轉讓無形資產以受讓者為扣繳義務人。
(三)不同行業的計稅依據
1、運輸企業
(1)運輸業務的營業額一般包括客運收入、貨運收入、裝卸搬運收入、其他運輸業務收入和運輸票價中包括的保險費收入,以及隨同票價、運價向客戶收取的各種建設基金等。
【解釋】在計算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時,準予抵扣的運費金額是指在運輸單位開具的發票上注明的“運費和建設基金”,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計入。
(2)運輸企業自中國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在境外其載運的旅客或者貨物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的,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轉運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3)聯營運輸業務,以實際取得的營業收入為營業額。
2、建筑業
(1)建筑業的營業額為建筑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及工程價款之外的各種費用。
【解釋】建筑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臨時設施費、勞動保護費和施工機構遷移費,以及施工企業收取的材料差價款、搶工費、全優工程獎,都應計入營業額征收營業稅。
(2)納稅人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
(3)納稅人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款。
(4)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總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相關鏈接】建筑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
(5)自建行為的營業額根據同類工程的價格確定;沒用同類工程價格的,按照下列公式核定其營業額:
營業額=[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6)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費全額為營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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