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金融保險業
(1)一般貸款以貸款利息收入全額為營業額。
(2)外匯轉貸業務,以貸款利息收入減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解釋】新修訂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刪掉了外匯轉貸業務差額征稅的規定,2008年的計算分析題曾涉及該考點。
(3)外匯、股票、債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非金融單位和個人的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不繳納營業稅。
(4)金融經紀業,以金融服務手續費等收入為營業額。
【解釋】金融經紀業包括委托業務、代理業務、咨詢業務等,但不包括信托貸款。
(5)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其中,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等費用。
【解釋1】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經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繳納營業稅。
【解釋2】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的,繳納增值稅;租賃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的,繳納營業稅。
(6)保險業務,以納稅人提供屬于保險業征稅范圍勞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收入為營業額。保險業實行分保險的,初保人也應按全部保費收入為營業額繳納營業稅,分保人不再繳納營業稅。
4、郵電通信業
(1)郵政業務的營業額是指提供傳遞函件或包件、郵匯、報刊發行、郵務物品銷售、郵政儲蓄、其他郵政業務的收入。
(2)電信業務的營業額是指提供電報、電話、電傳、電話機安裝、電信物品銷售、其他電信業務的收入。
5、文化體育業
單位和個人進行演出,以全部票價收入減去付給提供演出場所的單位、演出公司(或者經紀人)的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解釋1】文化業的征稅范圍包括表演、播映等,但“廣告的播映”按照“服務業”稅目征稅。
【解釋2】體育業是指舉辦各種體育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者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
【解釋3】以租賃方式為文化活動、體育比賽提供場所,按照“服務業”稅目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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