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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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重點知識圖解
訴訟與仲裁的比較
事項 | 仲裁 | 訴訟 |
是否采取級別管轄 | 否 | 是 |
是否采取地域管轄 | 否 | 是 |
是否公開進行 | 否 | 是 |
是否采取兩審終審制度 | 一裁終局 | 兩審終審制度 |
對方不執行時由誰強制執行 | 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 |
勞動合同的訂立
情形 | 處理方法 | |
1個月內 | 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1)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2)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3)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超過1個月 不滿1年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 | 用人單位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 |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 (1)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
滿1年 | 用人單位仍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 | (1)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1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2)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帶薪年休假制度
累計工作年限 | 年休假的天數 | 不得享受當年年休假的情形 | |
請病假 | 其他情形 | ||
1~10年 | 5天 | ≥2個月 | 1.請事假累計≥20天且單位未扣工資 2.享受寒暑假的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 |
10~20年 | 10天 | ≥3個月 | |
≥20年 | 15天 | ≥4個月 |
醫療期期間
實際工作年限 |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 | 醫療期 | 醫療期的計算方法(一定期限內累計病休時間) |
10年以下 | 5年以下 | 3個月 | 6個月 |
5年以上 | 6個月 | 12個月 | |
10年以上 | 5年以下 | 6個月 | |
5年以上10年以下 | 9個月 | 15個月 | |
10年以上15年以下 | 12個月 | 18個月 | |
15年以上20年以下 | 18個月 | 24個月 | |
20年以上 | 24個月 | 30個月 |
勞動合同的法定解除
主體 | 解除類型 | 具體期限 | 用人單位是否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勞 動 者 | 提前通知 | ①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②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 |
隨時通知 | 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⑤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⑥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⑦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 √ | |
不需要事先告知 | 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②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 √ | |
用 人 單 位 | 提前30日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 | 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 √ |
隨時通知 | ①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③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⑥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 | |
經濟性裁員 | ①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②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③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④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 √ | |
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 ①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②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④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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