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資源稅法律制度
(一)資源稅的納稅人: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二)征稅范圍:7種
(1)原油,指開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提示】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2)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者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5)黑色金屬礦原礦;(6)有色金屬礦原礦;
(7)鹽(一是固體鹽,包括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二是液體鹽)。
(三)資源稅的計稅依據:
1.銷售額:原油、天然氣
2.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其他礦產品
(四)資源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地點:
1.時間:關注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2.納稅地點:開采或者生產所在地、收購地。
九、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
1.納稅人:實際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
2.稅率:市區:7%;縣城、鎮: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1%。
3.計稅依據: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
【特殊】“三稅”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查補“三稅”和被處以罰款時,應同時對其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補稅、征收滯納金和罰款;“三稅”要免征或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同時減免;對出口產品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對進口貨物不征收城建稅。
4.計算: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適用稅率
(二)教育費附加概述
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3%
十、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一)船舶噸稅:船舶噸稅是對自中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船舶征收的一種稅。
采用定額稅率。計稅依據為船舶凈噸位。
(二)車輛購置稅
1.納稅人: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的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
這里的“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2.稅率:10%的比例稅率。
3.計稅依據:
(1)購買自用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2)進口自用的:計稅價格為組價
(3)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4.納稅環節: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三)耕地占用稅
1.納稅人:在我國境內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
2.計稅依據: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
3.稅率:定額稅率。
4.稅收優惠
(1)免稅: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占地。
(2)減半:農村居民經批準在戶口所在地按照規定標準占用耕地,建設自用住宅。
(四)煙葉稅
納稅人:在我國境內收購煙葉的單位為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