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ya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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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實是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直接原因。
【提示1】法律事實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兩類
【提示2】“法律行為”影響法律關系,但“非法律行為”不影響法律關系。
1.法律事件(不可抗力)
(1)自然現象(絕對事件)
地震、洪水、臺風、森林大火等自然災害,人的出生死亡等自然規律
(2)社會現象(相對事件)
爆發戰爭、重大政策的改變
2.法律行為(人為可控)
(1)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
(2)積極行為與消極行為
(3)意思表示行為與非表示行為
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為非表示行為
(4)單方行為與多方行為
遺囑、行政命令為單方行為
(5)要式行為與非要式行為
票據行為屬于要式行為
(6)自主行為與代理行為。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據法的創制方式和發布形式不同
(2)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據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不同
(3)實體法和程序法——根據法的內容不同
(4)一般法和特別法——根據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者對人的效力不同
(5)國際法和國內法——根據法的主體、調整對象和淵源不同
(6)公法和私法——根據法律運用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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