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40道大題精講
http://www.top-99.com.cn 來源:考試吧(Exam8.com) 點擊: 更新:2007-11-21 8:52:39
例題10.甲股份有限公司設立5年來,尚無虧損記錄,盈利水平不斷上升,股本總額為人民幣8 000萬元,其中A公司持有占股本總額15%的股份。為了進一步提升甲公司的競爭實力,經股東大會代表75%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兼并A公司,收購A公司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票。在收購過程中遇到以下問題: (1)A公司為了購買物資開出面值1 000萬元的商業匯票給B公司支付貨款,該票據尚未到期,乙、丙兩單位作為該票據的擔保人。B公司提出要求A公司提前支付票款,否則到A公司被甲公司兼并后,A公司主體不存在,該票據的付款義務人不明確。 (2)A公司負責存貨核算的李會計因病不能工作,影響了A公司被兼并前的財產清查和相關會計工作,又不能親自辦理會計移交手續。A公司指定他人代理辦理移交手續,但又不知道如何界定相關的法律責任。 根據公司法、票據法和會計法的規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關于兼并A公司的決議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收購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是否合法?A公司轉讓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是否合法? (2)乙、丙作為票據擔保人,如何辦理保證手續? (3)B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支付票款,理由是否成立? (4)若A公司到期不能付款,B公司可行使哪些權利? (5)A公司的李會計應如何辦理會計工作臨時交接手續?交接前后的法律責任如何界定? 【答案】 (1)甲公司股東大會作出的兼并決議程序合法。因為對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本案中,同意兼并的股東持有公司75%的表決權,達到了公司法規定的條件。 其次,甲公司收購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合法。因為《公司法》規定,公司因為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時,可以收購本公司股票。 最后,A公司轉讓持有甲公司的股票合法。A公司雖然為甲公司的發起人,但持有甲公司的股份已經5年。《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在3年內不得轉讓,A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在3年內不得轉讓,A公司持股時間超過了這一規定,不受限制。 (2)根據規定,票據保證人應當在票據或者其粘單上記載保證事項,保證人為出票人、付款人、承兌人保證的,應當在票據正面記載保證事項,并由保證人簽章。故應在A公司出具的商業匯票正面記載保證事項,并由乙、丙簽章。 (3)B公司的要求理由不成立。甲公司兼并A公司不會影響B公司的利益。《公司法》規定,A公司被兼并前的債權債務由兼并后的企業承擔,即由甲公司承擔。但B公司的清償請求是可以得到滿足的。 (4)若A公司到期不能付款,B公司可以向自己的前手行使追索權。追索對象包括保證人乙、丙和出票人A或兼并人甲公司。 【解析】票據法規定,付款請求權是第一權利,追索權是第二權利,當第一權利不獲實現,也就是沒有拿到錢的時候,就可以行使第二權利追索權。 (5)根據《會計法》規定,A公司的李會計辦理會計工作臨時交接手續的要求是: ①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或單位領導人必須指定專人接替或者代理,并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時,應當與接替人員或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②移交人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手續的,經單位領導人批準,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辦交接,但委托人應當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會計工作規范》規定,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移交人員所移交的會計資料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所發生的,應當對這些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即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問題,如事后發現,仍應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脫責任。接替人員不對移交過來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法律上的責任。 小結:這個題目考查的知識點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即結合了公司法的內容,又涉及到票據法的內容。一般來講,公司法和票據法的結合點并不是很多,通常都是公司法和證券法相結合,票據法和合同法相結合,所以,這個題目把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和票據法的有關擔保規定結合在一起進行考查,所以,結合點是比較新穎的,要注意一下這種新的結合點。 例題11.A、B、C、D、E作為發起人擬組建股份有限公司,擬發行股票8000萬股,每股面值為1元,按面值發行。 要求: (1)簡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股票應符合的條件; (2)計算發起人認購股本的最低數額及發起人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認購的最低額度,計算向社會公眾發行的最低數額及社會公眾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認購的最低數額。 【答案】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①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②其發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種,同股同權; ③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于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④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⑤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25%,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比例,最低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10%; ⑥發起人在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⑦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了要背會這七個條件外,還應該明確這七個條件之間的關系,如果把公司設立時的股本看作A,把發行的股份看作B,那么作為一個上市公司,它的股本總額就應該是A+B,考生需要考慮的是:(1)A≥3000萬元;(2)A÷(A+B)≥35%,這里的3000萬元是對發起人認購數額的要求,35%是對發起人認購比例的要求,而3000萬元和35%要同時具備;(3)B÷(A+B)≥25%,或者是15%,要以發行的股本總數是否超過4億元為標準來衡量。對原國有企業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還需要具備兩個特殊條件:①凈資產/總資產≥30%,無形資產/凈資產≤20%,②近3年連續盈利,預期利潤率超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5)發起人≥5人。】 (2)因為發行8000萬股,每股1元,共8000萬元。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于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8000×35%=2900(萬元)。但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故發起人至少應購3000萬元。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最低額度為8000×25%=2000(萬元),占擬發行股本的25%。 例題12.南方股份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為人民幣4.8億元,公司總資產9.2億元,總負債3億元。公司決定于2005年元月13日召開董事會,并于2005年元月9日通知全體董事,會議主要內容如下: (1)公司原來的董事長因長期病休,無法正常主持工作,選擇更換董事長。 (2)公司為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決定是否發行公司債券。 (3)公司兼并甲有限責任公司,擬定兼并方案。 南方公司共有13名董事,此項會議共有6位董事親自出席(包括董事長本人),A董事因故未能出席,書面委托董事長代為表決,會議形成以下內容: ①一致同意選舉B董事擔任公司董事長 ②一致決議公司于2005年初發行公司債券2.5億元,3年期。 ③擬定本公司兼并甲公司的工作程序和方案。 ④本公司目前發行在外的社會公眾股為9600萬股,每股面值1元,達不到股票上市的要求,應予及時公告。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公司董事會召開的議事規則是否符合規范? 2.董事會的第①、②、④項決議是否正確? 3.公司兼并甲公司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案】 (1)召開會議時通知各位董事的時間不符合規定,召集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之前通知全體董事。 但出席董事會的人數符合規定,達到了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須由半數以上董事出席的規定;會議出席人數為7人,超過了13名董事的半數。 (2)①董事會關于選舉B董事擔任本公司董事長的決議正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本次會議出席的董事人數和通過決議的人數均符合這一規定。 ②董事會關于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及發行金額不符合公司法規定。 因為上市公司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的權限在股東大會,并且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的方式通過,即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的方式通過,即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擬發行公司債券的金額不正確。因為公司累計發行債券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即不能超過2.48[(9.2-3)×40%]億元。 董事會只能根據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擬定公司債券發行的方案,無權作出是否發行的決議。 ③董事會關于公司目前社會公眾股占總股本比例的認識不正確,公司法規定,股本總額達到人民幣4億元的,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份占總股份的比例達到15%。即可符合股票上市的條件。該公司社會公眾股占總股本的比例為20%[ ![]() (3)公司法規定,公司合并的程序為 ①依法簽訂合并協議 ②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③股東會作出決議 ④通知債權人 ⑤依法進行登記。 小結:這個題涉及了以下幾個考點:(1)上市公司董事會的職權有哪些,(2)董事會開會時的議事規則的規定,(3)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有關程序和條件規定,(4)公司兼并的基本程序。 要提醒考生的是:考生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的基本內容比較熟悉,而對上市公司的內容相應地就比較陌生,因為這是教材的新增內容。尤其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除具有一般董事會的職權外,還有一些特殊的職權,比如,制訂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擬定公司重大收購、回購本公司股票方案;在股東大會授權的范圍內,決定公司的風險投資、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事項;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制訂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等。 我們再一次提醒考生要重視關于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相關法律規定。 2008年會計職稱考試遠程網絡輔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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