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40道大題精講
http://www.top-99.com.cn 來源:考試吧(Exam8.com) 點擊: 更新:2007-11-21 8:52:39
例題18.人民法院受理一樁破產案件后,具體做了以下工作: (1)在債權申報期滿第18天,主持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在債權人會議上由有表決權的出席會議的債權人2/3表決通過,選舉最大債權人G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債權人會議主席。 (2)在債權人會議主席召集下,召開了以后的幾次債權人會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決定確定債權人C公司對破產企業庫存材料6萬元的抵押權。 (3)破產宣告后第7天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在清算組進行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過程中,破產企業擅自將企業價值12萬元的固定資產轉移到其他公司。 (4)清算組在處理D公司尚未履行完的合同時,決定解除該合同,由此給D公司造成6萬元的經濟損失,清算組責令破產企業對該經濟損失予以優先撥付。破產企業從E公司經營租賃租入的一臺機器及替他人保管的價值5萬元的零件被列入破產財產,準備以實物分配方式按債權比例分配給各債權人。 (5)破產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期間曾向職工籌借資金15萬元,至企業被宣告破產日止仍未償還,被清算組列為破產債權;破產企業保證人F公司曾在破產前代破產企業清償20萬元債務,F公司在得知被保證人破產后,及時將此20萬元申報為破產債權;破產企業被宣告破產前,因拖欠稅款、偷、漏稅等原因被依法罰款5000元,被清算組列為破產債權。 (6)破產企業在優先撥付了破產費用后,先支付欠國家的各種稅款,剩余財產依法清償欠職工工資及勞保費、破產債權。 要求: (1)指出(1)-(3)中不合法之處,并說明原因。 【答案】(1)-(3)中不合法之處有: ①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應在債權申報期滿后15日內召開;②債權人會議主席應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③債權人會議作出不通過和解協議的決定,不僅要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還要求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④破產企業不得非法處理破產企業財產,破產企業財產處理、分配權歸清算組所有。 (2)指出清算組對未履行完的合同的處理是否正確?為什么? 【答案】對破產企業履行的合同,清算組可以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作為破產債權,依破產程序與其他破產債權人按相同比例受償,而不能優先撥付。 (3)指出破產財產和破產債權的界定是否正確?為什么? 【答案】從E公司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機器及替他人保管的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仍屬于他人財產,E公司和零件所有人可通過清算組行使取回權取回財產。 破產企業向職工籌集資金視為企業欠職工工資處理;破產宣告前對債務人的罰款,不得作為破產債權追繳,以免將處罰轉到全體債權人身上。 (4)指出破產財產分配順序是否正確? 【答案】破產財產分配順序不正確,正確順序是: 1)優先撥付破產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3)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4)破產債權。 清償的原則:前一順序沒有清償完,不得進行第二順序的清償。如果同一順序不足清償時,按比例進行清償。 例題19. 榮昌針織總廠(以下簡稱“榮昌廠”)始建于50年代初期,屬地方國有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長期虧損,已嚴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1996年9月1日,該廠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產申請,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1996年12月20日宣布榮昌廠破產,并于同年1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組接管榮昌廠。隨后,清算組對榮昌廠的財產進行了清理,有關清理情況如下: ![]() (1)榮昌廠資產總額為6000萬元(變現價值),其中:流動資產1000萬元,長期投資800萬元,固定資產4000萬元,其他資產200萬元;負債總額為12000萬元,其中:流動負債11000萬元,長期負債1000萬元。 (2)榮昌廠流動負債的具體情況為: ①應付職工工資及勞動保險費用200萬元,應交稅金500萬元; ②短期借款4200萬元。其中:1995年10月5日,以榮昌廠廠房A、機器設備作抵押,向中國建設銀行榮昌支行共貸款2200萬元;1996年2月1日向中國工商銀行榮昌支行信用貸款2000萬元。 ![]() ③應付帳款3100萬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欠宏達公司1994年9月到期貨款160萬元。宏達公司經多次催要無效后,起訴于人民法院,1996年8月2日,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判決榮昌廠支付宏達公司欠款及違約金和賠償金等共計200萬元,隨后將榮昌廠辦公樓予以查封,擬用于抵償宏達公司的債權。人民法院受理榮昌廠破產申請時,此判決正在執行之中。 (b)欠華天公司1995年6月到期貨款100萬元。華天公司經多次催要無效后,于1996年8月10日起訴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榮昌廠破產申請時,此案正在審理之中。 (c)欠萬達公司1996年5月5日到期的貨款150萬元。1996年6月5日,應萬達公司的要求,榮昌廠與萬達公司簽訂了一份擔保合同,擔保合同約定:若1996年8月5日榮昌廠不能支付萬達公司150萬元欠款,則以榮昌廠廠房B折價抵償萬達公司欠款。 ![]() (d)其他流動負債合計3000萬元。 (3)經評估確認:榮昌廠廠房A變現價值為500萬元,廠房B變現價值為200萬元,辦公樓變現價值為300萬元,機器設備變現價值為1400萬元。 (4)榮昌廠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破產費用為100萬元。 要求: 根據以上事實,在不考慮債權利息的情況下,請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中國建設銀行榮昌支行的破產債權額是多少? 【答案】中國建設銀行榮昌支行的破產債權額為300萬元。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榮昌廠所擁有的廠房和機器設備可以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擔保。根據《破產法》的規定,中國建設銀行榮昌支行對榮昌廠以廠房A和機器設備作抵押擔保的債權享有優先受償權利,這部分債權不屬于破產債權。 (2)榮昌廠欠宏達公司、華天公司、萬達公司的貨款是否屬于破產債權?為什么? 【答案】① 榮昌廠欠宏達公司的貨款屬于破產債權。根據《破產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對債務人財產的其他民事執行程序必須中止,包括已經審結但尚未執行,雖已開始執行但尚未執行完畢的情況。因此,債權人宏達公司的債權應統一進入破產程序受償,榮昌廠辦公樓不得用于抵償宏達公司的債權。 ② 榮昌廠欠華天公司的貨款屬于破產債權。根據《破產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以破產企業為債務人的、尚未審結的經濟案件應當終結或中止訴訟,債權人的債權應統一依破產程序受償。 ③ 榮昌廠欠萬達公司的貨款屬于破產債權。根據《破產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對原無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為無效,因此,以榮昌廠廠房B作擔保簽訂的擔保合同無效。 (3)榮昌廠的破產財產應為多少?依照《破產法》的規定應按何種順序分配? 【答案】①榮昌廠的破產財產應為4100萬元。 計算公式為:6000萬元-1900萬元(用于擔保的財產)=4100萬元。根據《破產法》的規定,破產財產為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但破產企業已作為債務擔保物的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因此,榮昌廠用作抵押貸款的廠房A和機器設備不能作為破產財產。② 榮昌廠的破產財產分配順序為:(a)支付破產費用;(b)支付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c)支付所欠稅款;(d)支付破產債權。 【相關解析】 (4)中國工商銀行榮昌支行應分配的財產具體數額為多少?(角、分省略) 【答案】 中國工商銀行榮昌支行分配的財產數額為702.1276萬元。 計算公式為:[4100萬元(破產財產)-100萬元(破產費用)-200萬元(應付工資及勞動保險費用)-500萬元(應交稅金)]÷[12000萬元(負債總額)-1900萬元(有財產擔保的債權)-200萬元(應付工資和勞動保險費)-500萬元(應交稅金)]×2000萬元(工商銀行榮昌分行的破產債權)=702.1276萬元] 小結:本題涉及了破產界限、清算組成立的時間、撤銷權的行使等考點。希望考生通過破產的典型題目把破產的相關知識點再好好復習一下。 2008年會計職稱考試遠程網絡輔導方案
文章錄入:冬日么么 責任編輯:冬日么么
版權聲明
如果本網站所轉載內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
![]() 發表評論
|
各地會計職稱考試
會計職稱資料分類匯總
財會類考試輔導
·注冊稅務師考試輔導課程
·注冊評估師考試輔導課程 ·高級會計師考試輔導課程 ·經濟師考試輔導課程 ·會計職稱考試輔導課程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輔導課程 ·統計師考試輔導課程 ·審計師考試輔導課程 ·價格簽證師考試輔導課程 特別推薦
· 200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
·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 · 08中級職稱《中級會計實 · 會計初級職稱考試《經濟 · 2008年會計職稱考試教材 · 最新會計職稱考試全真模 · 08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 · 08年初級會計職稱預習-- · 中級職稱考試《財務管理 · 2008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
· 2008年會計職稱考試教材
· 關于2008年度會計資格考 · 2008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 · 2008年會計職稱考試各地 · 會計職稱考試(中級)1999 · 會計職稱考試(初級)1999 · 會計職稱考試《中級財務 · 2007年會計職稱考試(初級 · 200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 · 2007年初級會計職稱《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