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 |
第 6 頁:第二節 合伙業法律制度 |
第 24 頁:第三節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
第 43 頁:小結 |
(二)出資比例、出資期限
1.出資比例
(1)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25%。
(2)在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對取得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外國合作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合作各方的投資比例或合作條件,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規定。
(3)在外資企業中,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全部由外國投資者投入。
(4)在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國股東購買并持有的股份應不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25%。
投資總額決定注冊資本的下限: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含企業借款),是指按照合營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
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應為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
①投資總額在300萬(含3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②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含10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10萬美元;
③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含30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
④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200萬美元。
【舉例】某中外合資企業,中方持股30%。外方持股70%。投資總額2000萬美元,注冊資本最少為800萬美元。如果注冊資本就是800萬美元,那么,中方認繳240萬美元,外方認繳560萬美元。
2.正常途徑的出資期限
(1)外商投資企業合同中規定一次繳付出資的,投資各方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合同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投資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者均須按合同規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繳付認繳的出資額。因特殊情況不能同步繳付的,應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并按實際繳付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
【提示】同步繳付是指按照合同規定的比例和期限繳付自己認繳的出資額;并不是說出資的數額或出資的比例是相等的,只要是各自按照合同的約定繳付了出資,那么就屬于同步繳付。
【舉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合同中約定,中方首次繳納15%的出資;外方首次繳納20%的出資。
第一種情況同步繳納:在實際繳付時,中方首次出資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了15%,240×15%=36萬元。外方首次出資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了20%,560×20%=112萬元。這就屬于同步繳納。雙方在按認繳比例分配利潤和承擔虧損。
第二種情況不同步繳納:如果中方認繳240萬元,首次出資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了15%,240×15%=36萬元。外方認繳560萬元,但首次出資也只繳納了15%,560×15%=84萬元。在這種不同步繳納出資的情況下,年底分紅時按照實繳比例,即中方=36/(36+84)×利潤;外方=84/(84+36)×利潤;但如果是承擔虧損,則按認繳的出資比例來承擔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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