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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頁:小結 |
第三節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一、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概述
(一)外商投資企業的概念
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國境內舉辦的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外商投資企業是外商直接投資舉辦的企業。
2.外商投資企業是吸引外國私人投資舉辦的企業。
3.外商投資企業是依照中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
(二)外商投資企業的種類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亦稱股權式合營企業。
(1)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較多地應用于投資多、技術性強、合作時間長的項目。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亦稱契約式合營企業。
(1)由雙方通過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2)合作方式較為靈活。
3.外資企業,亦稱外商獨資經營企業。
4.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
(三)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項目
1.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為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1)屬于農業新技術、農業綜合開發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業的;(2)屬于高新技術、先進適用技術,能夠改進產品性能、提高企業技術經濟效益或者生產國內生產能力不足的新設備、新材料的;(3)適應市場需求,能夠提高產品檔次、開拓新興市場或者增加產品國際競爭能力的;(4)屬于新技術、新設備,能夠節約能源和原材料、綜合利用資源和再生資源以及防治環境污染的;(5)能夠發揮中西部地區的人力和資源優勢,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為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1)技術水平落后的;(2)不利于節約資源和改善生態環境的;(3)從事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勘探、開采的;(4)屬于國家逐步開放的產業的;(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為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1)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2)對環境造成污染損害,破壞自然資源或者損害人體健康的;(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護、開發土地資源的;(4)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5)運用我國特有工藝或者技術生產產品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
(1)不屬于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的外商投資項目,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
(2)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視為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
(3)產品出口銷售額占其產品銷售總額70%以上的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可以視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
【例題·多選題】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有關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國家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的有( )。
A.運用我國特有工藝生產產品的項目
B.不利于節約資源的項目
C.技術水平落后的項目
D.不利于改善生態環境的項目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A項屬于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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