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相關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2010年教材對本章進行了重大調整。新增加了大量內容,涉及國有資產法、外匯管理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多項法律規定。本章內容多、考點零散,是容易考查客觀題的章節。與往年相比,卷面分值必然有所上升,考生應當重視教材新增內容的復習,能否在本章的客觀上得到高分,對考生能否通過考試至關重要。本章分值應在5~8分。
本章為2007年教材新增章節。2008年指定教材未進行調整。2009年指定教材未進行調整。
2010年教材進行了重大調整:
1.重寫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幾乎用全新內容替代了原有教材內容。
2.新增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3.新增反壟斷法律制度
4.新增價格法律制度
【考點一】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
(一)國有資產與企業國有資產
1.國有資產的概念和類型
【解釋】國有資產,是指所有權屬于國家的財產或財產權益。不僅包括有形財產(如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還包括屬于國家的債權、無形財產等財產權益。
國有資產的類型包括:資源性國有資產、經營性國有資產、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2、企業國有資產的概念
《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企業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
3.企業國有資產法的制度體系
(1)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體制
(2)國家出資企業法律制度
(3)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解釋】企業國有資產法的制度體系包括: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與考核制度;重大事項管理權;企業改制管理制度;與關聯方交易管理制度;資產評估管理制度;國有資產轉讓管理制度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
(二)企業國有資產法的原則
1.國家所有原則
2.出資人代表原則
3.職能分開原則
4.國有資產不可侵害原則
(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體制
【解釋】企業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1.國務院是國有資產所有權人的代表
企業國有資產的出資人和所有權人雖然是國家,但根據法律的規定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
2.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