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 |
第 21 頁:第三節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
三、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1、內部限制(投資人對受托人職權的限制)(P90)
(1)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員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時違反雙方訂立的合同,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解釋】考生需要分清對內、對外的效力:(1)對外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2)在企業內部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鏈接】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
【例題1·多選題】下列關于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管理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05年)
A、投資人不能聘用他人管理企業事務
B、投資人可以聘用他人管理企業事務
C、投資人對受托人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D、投資人對受托人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惡意第三人
【答案】BC
【例題2·單選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甲聘用乙管理企業事務,同時對乙的職權予以限制,凡是乙對外簽訂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合同,必須經甲同意。某日,乙未經甲同意與善意第三人丙簽訂了一份標的額為2萬元的買賣合同。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下列關于該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該合同為有效合同,但如果給甲造成損害,由乙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B、該合同為無效合同,但如果給甲造成損害,由乙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C、該合同為可撤銷合同,甲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D、該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經甲追認后有效
【答案】A
2、法定限制(法律對受托人職權的限制)(P90)
(1)不得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
(2)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3)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4)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擅自將企業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使用。
【例題1·判斷題】某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聘用甲管理企業事務,在個人獨資企業經營中,甲有權決定將該企業的商標有償轉讓給他人使用。( )(2003年)
【答案】×
【解析】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人員,“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擅自將企業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使用。
【例題2·多選題】萬某因出國留學將自己的個人獨資企業委托陳某管理,并授權陳某在5萬元以內的開支和50萬元以內的交易可自行決定。假設第三人對此授權不知情,則陳某在受托期間實施的下列行為中,屬于法律禁止或無效的是( )。
A、未經萬某同意與某公司簽訂交易額為100萬元的合同
B、未經萬某同意將自己的房屋以1萬元出售給本企業
C、未經萬某同意向某電視臺支付廣告費8萬元
D、未經萬某同意將企業的商標有償轉讓
【答案】BD
【解析】(1)選項AC涉及的行為有效:投資人對受托人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2)選項BD:未經投資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同本企業進行交易或者將企業商標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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