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一、一般規定
1.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扣除額-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2.企業按照稅法有關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為虧損。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超過5年。
3.企業清算所得,是指企業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減除資產凈值、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計算后的余額。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余資產,應當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者低于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
4.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權責發生制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但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是稅法優先原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
5.企業所得稅收入、扣除的具體范圍、標準和資產的稅務處理的具體辦法,稅法授權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二、收入總額
(一)收入總額概述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1.企業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企業取得收入的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
2.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3.企業收入一般是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權責發生制要求企業收入、費用的確認時間不得提前或滯后。
除此之外,稅收條例中對一些特殊收入則規定采用收付實現制來確認,如股息紅利、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捐贈收入等。
企業的下列生產經營業務可以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1)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3)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二)銷售貨物收入
銷售貨物收入,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
1.對企業銷售商品一般性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為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2.除上述一般性收入確認條件外,采取下列特殊銷售方式的,應按以下規定確認收入實現時間:
(1)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3)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銷售商品釆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3.其他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
(1)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2)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3)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于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4)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屬于現金折扣,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5)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的減讓屬于銷售折讓;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于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6)對于企業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商品的,其贈品不屬于捐贈,應按各項商品的價格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收入,其商品價格應以公允價格計算。
【考題·單選題】(2010年)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不同方式下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確定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采用商業折扣方式銷售商品的,按照商業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B.采用現金折扣方式銷售商品的,按照商業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C.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購商品公允價值后的余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D.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收商品公允價值后的余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答疑編號5721070201]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的銷售收入的確認。選項A: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選項C: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一般情況下,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選項D: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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