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特殊扣除項目
1.公益性捐贈的稅前扣除。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是指《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向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具體范圍包括:
(1)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2)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3)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4)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接受捐贈時,捐贈資產的價值,按以下原則確認:
(1)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算;
(2)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計算。
【考題·單選題】(2012年)某企業2011年度實現利潤總額20萬元,在營業外支出賬戶列支了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地區的捐款5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在計算該企業2011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捐款數額為( )萬元。
A.5
B.2.4
C.1.5
D.1
[答疑編號5721070306]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公益性捐贈的稅前扣除。捐贈扣除限額=20×12%=2.4(萬元)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3.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三)禁止扣除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包括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
5.國家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以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均不得在稅前扣除。
【考題·多選題】(2011年)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有( )。
A.向投資者支付的紅利
B.企業內部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
C.企業內部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
D.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答疑編號5721070307]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扣除項目。選項A: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不得扣除;選項B、C: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選項D: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考題·多選題】(2010年)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有( )。
A.稅收滯納金
B.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C.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
D.繳納的教育費附加
[答疑編號5721070308]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2)企業所得稅稅款;(3)稅收滯納金;(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5)年度利潤總額12%以外的公益性捐贈支出;(6)贊助支出;(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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