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險公司
1.注冊資本
(1)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
(2)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于2億元人民幣;
(3)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2.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3.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4.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四)保險代理人
(1)保險代理人是保險人的代理人;必須與保險人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以保險人的名義,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代為保險業務;由保險人承擔責任。
(2)保險代理人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
(3)個人保險代理人代為辦理人壽保險業務時,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保險人的委托。
(五)保險經紀人
(1)保險經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實施保險經紀行為;保險經紀人既不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2)保險經紀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從事保險經紀行為;在選擇保險人并與保險人進行洽談時,應當按照投保人的指示和要求行事,維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利益。
(3)傭金
①保險經紀人的傭金一般由保險人支付;
、谌绻kU經紀人與投保人約定,投保人應當為保險經紀人的中介服務提供傭金的,投保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予以支付;
、郾kU經紀機構不得同時向投保人和保險人雙方收取傭金;
、鼙kU經紀人是專門從事保險經紀活動的單位,不能是個人。
(六)保險監管機構
1.保險業監管機構
我國《保險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保險業實施監管。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派出機構。派出機構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職責。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保險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遵循依法、公開、公正的原則,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2.主要監管職責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并發布有關保險業監督管理的規章。
(2)審批關系到社會公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神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這說明,保險款與保險費率由保險公司擬訂,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中國保監會的規定,公平、合理擬訂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不得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3)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對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應當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并采取下列措施:責令增加資本金、辦理再保險;限制業務范圍;限制向股東分紅;限制固定資產購置或者經營費用規模;限制資金運用的比例和形式;限制增設分支機構;責令拍賣不良資產、轉讓保險業務;限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限制商業性廣告;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
(4)對保險公司的整頓監管。保險公司未依法提取或者結轉各項責任準備金,或者未依法辦理再保險,或者嚴重違反保險法關于資金運用的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責令調整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保險公司逾期未改正的,中國保監會可以決定選派保險專業人員和指定該保險司的有關人員組成整頓組,對保險公司進行整頓。整頓過程中,被整頓保險公司的原有業務繼續進行。但是,中國監會可以責令被整頓公司停止部分原有業務、停止接受新業務,調整資金運用。被整頓保險公司經整頓恢復JE常經營狀況的,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結束整頓并予以公告。
(5)對保險公司的接管監管。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可對其進行接管:①公司的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②違反保險法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可能嚴重危及或已經嚴重危及公司的償付能力的。被接管的保險司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接管而變化。接管組的組成和接管的實施辦法,由中國保監會決定并予以公告。接管期限屆滿,中國保監會可以決定延長接管期限,但接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接管期限屆滿,被接管的公司已恢復正常經營能力的,由中國保監會決定終止接管并予以公告。
(6)對保險公司的股東的監管。保險公司的股東利用關聲交易嚴重損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償付能力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中國保監會可以限制其股東權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其轉讓所持的保險公司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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