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1)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即延期還款),債務人應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
應注意的是,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的債務重組涉及或有應付金額(或有支出),該或有應付金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3 號——或有事項》中有關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債務人應將該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
比如,債務重組協議規定,債務人在債務重組后一定時間里,其業績改善到一定程度或者符合一定要求(如扭虧為盈、擺脫財務困境等),債務人需要向債權人額外支付一定金額,債務人承擔的或有應付金額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應當將該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
(2)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后的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應注意的是,如果債權人存在或有應收金額(或有收益、或有資產),因或有應收金額屬于或有資產,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 號——或有事項》的規定,或有資產不予確認,因此債權人不應確認或有應收金額。
【例6】甲公司從乙公司購入原材料50萬元(含稅),由于財務困難無法歸還,2007年10月10日進行債務重組。經雙方協商,甲公司在一年后支付42萬元。乙公司對應收賬款已計提壞賬準備3萬元。
①甲公司(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 50
貸:應付賬款——債務重組 42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8
②乙公司(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債務重組 42(公允價值)
壞賬準備 3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5
貸:應收賬款 50
【例7】甲公司從乙公司購入原材料50萬元(含稅),由于財務困難無法歸還,2007年12月31日進行債務重組。經協商,甲公司在二年后支付本金40萬元,利息按5%計算;同時規定,如果2008年甲公司有盈利,從2009年起則按8%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