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本法核算
在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量。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于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通常情況下,投資企業在取得投資當年自被投資單位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資單位累計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超過投資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計實現凈利潤的,投資企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部分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
在成本法下,關于現金股利的處理涉及三個賬戶,即“應收股利”賬戶、“投資收益”賬戶和“長期股權投資”賬戶。在實際進行賬務處理時,可先確定應記入“應收股利”賬戶和“長期股權投資”賬戶的金額,然后根據借貸平衡原理確定應記入“投資收益”賬戶金額。當被投資企業宣告現金股利時,投資企業按應得部分借記“應收股利”賬戶。“長期股權投資”賬戶金額的確定比較復雜,具體作法是:當投資后應收股利的累積數大于投資后應得凈利的累積數時,其差額即為累積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然后再根據前期已累積沖減的投資成本調整本期應沖減或恢復的投資成本;當投資后應收股利的累積數小于或等于投資后應得凈利的累積數時,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復的投資成本,則首先將尚未恢復數額全額恢復,然后再確認投資收益。“應收股利”科目和“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發生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1.“應收股利”科目發生額=本期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投資持股比例
2.“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發生額=(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實現的凈損益)×投資持股比例-投資企業已沖減的投資成本
或:
“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發生額=(應收股利的累積數-投資后應得凈利的累積數)-投資企業已沖減的投資成本
應用上述公式計算時,若計算結果為正數,則為本期應沖減的投資成本,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貸方反映;若計算結果為負數,則為本期應恢復的投資成本,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借方反映,但恢復數不能大于原沖減數。
【例題15】A公司2007年1月1日,以銀行存款購入C公司10%的股份,并準備長期持有,采用成本法核算。C公司于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的現金股利100000元,C公司2007年實現凈利潤400000元。
2007年5月2日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投資企業按投資持股比例計算的份額應沖減投資成本。
【答案】
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股利 1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C公司 10000
(1)若2008年5月1日C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現金股利300000(元)
【答案】
應收股利=300000×10%=30000(元)
應收股利累積數=10000+30000=40000(元)
投資后應得凈利累積數=0+400000×10%=40000(元)
因應收股利累積數等于投資后應得凈利累積數,所以應將原沖減的投資成本10000(元)恢復。
或:“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發生額=(40000-40000)-10000=-10000(元),應恢復投資成本10000(元)。
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股利 30000
長期股權投資—C公司 10000
貸:投資收益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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