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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第一節 長期負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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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長期負債
一、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是指企業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借款。
(一)企業借入長期借款,應按實際收到的現金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長期借款——本金”科目,按其差額,借記“長期借款——利息調整”科目。
(二)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長期借款的利息費用,借記“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按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利息金額,貸記“長期借款——應計利息”科目或“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長期借款——利息調整”科目。
實際利率與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差異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
(三)歸還長期借款本金時,借記“長期借款——本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按應轉銷的利息調整、應計利息金額,借記或貸記“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貸記或借記“長期借款——利息調整” 、“長期借款——應計利息”科目。
【例11-1】某企業為建造一幢廠房,于20×9年1月1日借入期限為2年的長期專門借款1 500 000元,款項已存入銀行。借款利率按市場利率確定為9%,每年付息一次,期滿后一次還清本金。20×9年初,該企業以銀行存款支付工程價款共計900 000元,2×10年初,又以銀行存款支付工程費用600 000元。該廠房于2×10年8月31日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假定不考慮閑置專門借款資金存款的利息收入或者投資收益。
該企業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1)20×9年1月1日,取得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1 500 000
貸:長期借款——××銀行——本金 1 500 000
(2)20×9年初,支付工程款時
借:在建工程——××廠房 900 000
貸:銀行存款 900 000
(3)20×9年12月31日,計算20×9年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利息費用時
借:在建工程——××廠房 135 000
貸:應付利息——××銀行 135 000
(4)20×9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銀行 135 000
貸:銀行存款 135 000
(5)2×10年初,支付工程款時
借:在建工程——××廠房 600 000
貸:銀行存款 6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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