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第一節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概述
一、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概念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審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項。
(一)資產負債表日
(二)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
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是指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準財務報告報出的日期,通常是指對財務報告的內容負有法律責任的單位或個人批準財務報告對外公布的日期。
(三)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包括有利事項和不利事項
(四)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不是在這個特定期間內發生的全部事項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不是在這個特定期間內發生的全部事項,而是與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有關的事項,或雖然與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無關,但對企業財務狀況具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二、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的期間
三、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內容
(一)調整事項
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是指對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的情況提供了新的或進一步證據的事項。
調整事項的特點是:(1)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資產負債表日后得以證實的事項(起因和結果跨越了資產負債表日);(2)對按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編制的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二)非調整事項
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是指表明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情況的事項(新發生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雖然不影響資產負債表日的存在情況,但不加以說明將會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估計和決策。
企業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通常包括下列各項:(1)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重大訴訟、仲裁、承諾;(2)資產負債表日后資產價格、稅收政策、外匯匯率發生重大變化;(3)資產負債表日后因自然災害導致資產發生重大損失;(4)資產負債表日后發行股票和債券以及其他巨額舉債;(5)資產負債表日后資本公積轉增資本;(6)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巨額虧損;(7)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企業合并或處置子公司;(8)資產負債表日后,企業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以及經審議批準宣告發放的股利或利潤。
注:提取盈余公積是調整事項
(三)調整事項與非調整事項的區別
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某一事項究竟是調整事項還是非調整事項,取決于該事項表明的情況在資產負債表日或資產負債表日以前是否已經存在。若該情況在資產負債表日或之前已經存在,則屬于調整事項;反之,則屬于非調整事項。
第二節 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
一、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的處理原則
二、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
審定前的數額±調整事項=審定后的數額
1.資產負債表日后訴訟案件結案,人民法院判決證實了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現時義務,需要調整原先確認的與該訴訟案件相關的預計負債,或確認一項新負債。
【例18-4】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項銷售合同,約定甲公司應在20×9年8月向乙公司交付A產品3 000件。但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發貨,并致使乙公司遭受重大經濟損失。20×9年11月,乙公司將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賠償9 000 000元。20×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尚未判決,甲公司對該訴訟事項確認預計負債6 000 000元。乙公司未確認應收賠償款。2×10年2月8日,經人民法院判決甲公司應賠償乙公司8 000 000元,甲、乙雙方均服從判決(說明該事項已經變成肯定事項了,那么就不存在預計負債的問題,而是應該確認其他應付款和其他應收款)。判決當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賠償款8 000 000元(會計上和稅法上都確認了該項負債,并且確定的數額相同,那么會計和稅法就不存在暫時性差異,那么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就要予以沖回)。甲、乙兩公司20×9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均在2×10年3月10日完成(假定該項預計負債產生的損失不允許在預計時稅前抵扣,只有在損失實際發生時,才允許稅前抵扣)。
本例中,人民法院2×10年2月8日的判決證實了甲、乙兩公司在資產負債表日(即20×9年12月31日)分別存在現實賠償義務和獲賠權利,因此兩公司都應將“人民法院判決”這一事項作為調整事項進行處理。甲公司和乙公司20×9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均在2×10年3月10日完成,因此,應根據法院判決結果調整報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稅額。
1.甲公司的賬務處理
(1)記錄支付的賠償款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外支出 2 000 000
貸:其他應付款——乙公司 2 000 000
借:預計負債——未決訴訟 6 000 000
貸:其他應付款——乙公司 6 000 000
借:其他應付款——乙公司 8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8 000 000
注: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如涉及現金收支項目,均不調整報告年度資產負債表的貨幣資金項目和現金流量表各項目數字。本例中,雖然已經支付了賠償款,但在調整會計報表相關數字時,只需調整上述第一筆和第二筆分錄,第三筆分錄作為2×10年的會計事項處理。
(2)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1 500 000(6 000 000×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1 500 000
20×9年末因確認預計負債6 000 000元時已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發生后遞延所得稅資產不復存在,應予轉回。
(3)調整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 000 000(8 000 000×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2 000 000
注:12月31日已計提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4)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 500 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 500 000
(5)因凈利潤減少,調減盈余公積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150 000(1 500 000×1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50 000
(6)調整報告年度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財務報表略)
①資產負債表項目的調整:
調減遞延所得稅資產1 500 000元;調增其他應付款8 000 000元,調減應交稅費2 000 000元,調減預計負債6 000 000元;調減盈余公積150 000元,調減未分配利潤1 350 000元。
②利潤表項目的調整:
調增營業外支出2 000 000元,調減所得稅費用500 000元,調減凈利潤1 500 000元。
③所有者權益變動表項目的調整:
調減凈利潤1 500 000元;提取盈余公積項目中盈余公積一欄調減150 000元,未分配利潤一欄調增150 000元。
(7)調整2×10年2月份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資產負債表略)
甲公司在編制2×10年1月份的資產負債表時,按照調整前20×9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的數字作為資產負債表的年初數,由于發生了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甲公司除了調整20×9年度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的數字外,還應當調整2×10年2月份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其年初數按照20×9年12月31日調整后的數字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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