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項目
該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包括本期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等,以及為職工支付的其他費用。企業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所得稅,也在本項目反映。
本項目不包括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各項費用及支付給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及其他費用。企業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各項費用(包括支付的統籌退休金以及末參加統籌的退休人員的費用),在“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支付給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及其他費用,在“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應付職工薪酬”、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企業為職工支付的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補充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支付給職工的住房困難補助,以及企業支付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費用等,應按職工的工作性質和服務對象,分別在本項目和“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
6.“支付的各項稅費”項目
該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支付的各種稅費,包括企業本期發生并支付的稅費,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發生的稅費和本期預交的稅費,包括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但不包括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實際支付的耕地占用稅,也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稅、所得稅。本期退回的增值稅、所得稅在“收到的稅費返還”項目反映。
注意:支付的各項稅費僅指經營活動產生的稅費,不是整個企業的稅費。
7.“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 .
該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所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如經營租賃支付的租金、支付的罰款、差旅費、業務招待費、保險費等。
(二)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項目
該項且反映企業出售、轉讓或到期收回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對其他企業的權益工具、債務工具和合營中的權益等投資收到的現金。收回債務工具實現的投資收益、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收到的現金凈額不包括在本項目內。
2.“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項目
該項目反映企業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對其他企業的權益工具、債務工具和合營中的權益投資分回的現金股利和利息等,不包括股票股利。
注意:現金等價物屬于現金,不屬于投資活動。
3.“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凈額”項目
該項目反映企業出售、報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收到的現金(包括因資產毀損收到的保險賠償款),減去為處置這些資產而支付的有關費用后的凈額。如所收回的現金凈額為負數,則應在“支付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
4.“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收到的現金凈額”項目
該項目反映企業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所取得的現金,減去相關處置費用以及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持有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后的凈額。
5.“收到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
該項目反映企業除了上述各項目以外,所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比如,企業收回購買股票和債券時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
6.“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項目
該項目反映企業本期購買、建造固定資產、取得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實際支付的現金,以及用現金支付的應由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
不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資本化部分,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企業支付的借款利息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在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反映。
7.“投資支付的現金”項目
該項目反映企業取得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對其他企業的權益工具、債務工具和合營中的權益投資所支付的現金,以及支付的傭金、手續費等交易費用,但取得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支付的現金凈額除外。
注意:本項目就是對外投資(子公司單列)。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支付的現金凈額”項目
該項目反映企業購買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購買出價中以現金支付的部分,減去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持有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后的凈額。
9.“支付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
該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以外所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出,如企業購買股票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購買債券時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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