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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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頁:判斷題 |
第 4 頁:不定項選擇題 |
第 5 頁:單選題答案 |
第 6 頁:多選題答案 |
第 7 頁:判斷題答案 |
第 8 頁:不定項選擇題答案 |
四、不定項選擇題
1、
<1>、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選項A、B均屬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選項C屬于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
<2>、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3>、
【正確答案】 CD
【答案解析】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③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題中張某只有在第二次勞動合同到期后,才能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
【正確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根據規定,由勞動者主動辭職而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