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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單項選擇題
1.(2011年)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在一定期限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這一定期限是( )。
A.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
B.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30日內
C.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60日內
D.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80日內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賬簿和憑證管理。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2.(2011年)某餐飲公司2010年8月應繳納營業稅6000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4 200元。該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責令其繳納并加收滯納金,該公司在9月30日辦理了申報繳納手續。稅務機關核定該公司營業稅和城市維護稅均以1個月為一個納稅期;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該公司應繳納的滯納金金額是( )元。
A.60000×0.5‰×15=450
B.(60000+4200)×0.5‰×15=481.5
C.60000×0.5‰×30=900
D.(60000+4200)×0.5‰×30=963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滯納金的計算。根據規定,營業稅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本題中,該公司以1個月為納稅期限,因此8月應繳納的營業稅和城建稅應該在9月15日之前申報納稅,該單位在9月30日辦理納稅申報,滯納天數為15天。則該公司應繳納的滯納金=(60000+4200)×0.5‰×15=481.5(元)。
3.(2010年)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因納稅人計算錯誤少繳稅款,累計數額不足10萬元的,稅務機關在一定期限內可以追征稅款和滯納金,該一定期限是( )。
A.1年 B.3年
C.7年 D.10年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稅款追征的期限。根據規定,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所以答案是B。
4.(2010年)根據稅務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可以選擇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是( )。
A.確認適用稅率 B.收繳發票
C.確認計稅依據 D.加收稅收滯納金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稅務行政復議的規定。根據規定,稅務行政復議中,復議前置的納稅爭議只有以下情形: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及退稅、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以及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和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及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征收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
5.(2009年)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B.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C.沒收其經營所得
D.提請公安機關查封其財產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稅務登記的相關規定。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