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計算分析題(本類題共3小題,每小題5分,共15分。凡要求計算的項目,均須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
[案例1答案]
(1)甲歌舞團應納營業稅=(50-8-10)×3%=0.96(萬元)
[解析1]歌舞團應按文化體育業繳納營業稅。單位或個人進行演出,以全部票價收入或者包場收入減去付給提供演出場所的單位、演出公司或者經紀人的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P153)
[解析2]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應納稅款以售票者(丙體育館)為扣繳義務人。(P150)
(2)乙演出公司應納營業稅=10×5%=0.50(萬元)
[解析1]演出公司或者經紀人的收入應按代理業繳納營業稅。(P153)
[解析2]演出經紀人為個人的,其應納稅款由售票者為扣繳義務人;演出經紀人為單位的,不由售票者扣繳稅款。(P150)
(3)丙體育館應納營業稅=8×5%=0.40(萬元)
[解析]提供演出場所的單位的場租收入應按租賃業繳納營業稅。(P153)
[案例2答案]
(1)稿酬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0×(1-20%)×20%×(1-30%)+(3000-800)×20%×(1-30%)+(1000+1200+1600-800)×20%×(1-30%)=5600+308+420=6328(元)
[解析]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入,以連載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2)審稿收入(勞務報酬)應納稅額=15000×(1-20%)×20%=2400(元)
(3)翻譯收入(勞務報酬)應納稅額=(3000-800)×20%=440(元)
(4)①A國講學收入個人所得稅扣除限額=30000×(1-20%)×30%-2000=5200(元),應補繳稅款=5200-5000=200(元);②B國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扣除限額=70000×(1-20%)×20%=11200(元),無需補繳稅款。
(5)孫某2008年應納個人所得稅額=6328+2400+440+200=9368(元)
[案例3答案]
(1)在進口該批機器設備過程中經審定的成交價200萬美元、運輸費10萬美元、保險費20萬美元以及包裝勞務費3萬美元應計入貨物的完稅價格。
[解析]由買方負擔的購貨傭金5萬美元不能計入。
(2)關稅稅額=(200+10+20+3)×7×30%=489.30(萬元)
(3)增值稅稅額=[(200+10+20+3)×7+489.30]×17%=360.45(萬元)
(4)納稅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向貨物進境地海關申報;納稅人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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