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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定項選擇題
1.
(1)【答案】B
【解析】該企業應繳納增值稅=2800×17%-(51+20×7%)=423.6(萬元)。
(2)【答案】B
【解析】銷售(營業)收入的5‰=(2800+200)×5‰=15(萬元),實際發生額的60%=50×60%=30(萬元),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15萬元。
(3)【答案】A
【解析】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地區捐款140萬元,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2800-1200+200+100-100-150-200-300-53.36=1096.64(萬元),公益性捐贈的扣除限額=1096.64×12%=131.60(萬元),因此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地區捐款140萬元,只能在稅前扣除131.60萬元。
(4)【答案】C
【解析】(1)國債利息收入100萬元免征企業所得稅;(2)可稅前扣除的財務費用=100-48+600×6%=88(萬元);(3)廣告費稅前扣除限額=(2800+200)×15%=450(萬元),實際發生額為130萬元可以據實扣除,可稅前扣除的銷售費用為200萬元;(4)該企業2012年應納稅所得額=2800-1200+200-88-150+50-15-200-300+140-131.60-53.36=1052.04(萬元);(5)該企業2012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052.04×25%=263.01(萬元)。
2.
(1)【答案】C
【解析】張某取得的工資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6000-3500)×10%-105]×6=870(元)。
(2)【答案】A
【解析】張某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50000×(1-20%)×20%=8000(元)。
(3)【答案】B
【解析】張某取得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紅利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0000×50%×20%=2000(元)。
(4)【答案】B
【解析】張某出租住房1、2、3、6月合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6000-339)×(1-20%)×10%×4=1811.52(元);張某出租住房4月份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6000-339-800)×(1-20%)×10%=388.88(元);張某出租住房5月份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6000-339-700)×(1-20%)×10%=396.88(元);張某出租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811.52+388.88+396.88=2597.28(元)。
(5)【答案】A
【解析】張某在美國取得的稿酬所得應在我國補繳的個人所得稅=30000×(1-20%)×20%×(1-30%)-3000=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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