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3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5 頁:判斷題 |
第 6 頁:單項選擇題解析 |
第 7 頁:多項選擇題解析 |
第 8 頁:判斷題解析 |
三、判斷題
1.
【答案】×
【解析】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2.
【答案】√
3.
【答案】×
【解析】經核準延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企業,在結算時,預繳稅款小于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補征少繳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4.
【答案】×
【解析】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其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轉移、隱匿應納其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收入的跡象,才能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
5.
【答案】√
6.
【答案】×
【解析】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時,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7.
【答案】√
8.
【答案】×
【解析】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款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9.
【答案】×
【解析】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合并時未繳清的稅款,應當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10.
【答案】×
【解析】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多繳稅款的,可以要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11.
【答案】×
【解析】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如果受讓人不知道該情形,受讓人屬于善意第三人,稅務機關不能行使撤銷權。
12.
【答案】√
13.
【答案】×
【解析】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可以延長到5年。
14.
【答案】√
15.
【答案】×
【解析】稅務機關稅務調查違法案件時,對與本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16.
【答案】×
【解析】納稅人和其他當事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一并向稅務機關提出該規定(不含規章)的審查申請:(1)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務院其他部門的規定;(2)其他各級稅務機關的規定;(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規定;(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規定。注意:這里不包括規章。
17.
【答案】×
【解析】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應該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
18.
【答案】√
19.
【答案】√
20.
【答案】×
【解析】納稅人丟失發票,應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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