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考試吧論壇 Exam8視線 考試商城 網絡課程 模擬考試 考友錄 實用文檔 求職招聘 論文下載 | ||
![]() |
2012中考 | 2012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訓 | 在職研 | 自學考試 | 成人高考 | 法律碩士 | MBA考試 MPA考試 | 中科院 |
|
![]() |
四六級 | 職稱英語 | 商務英語 | 公共英語 | 托福 | 托業 | 雅思 | 專四專八 | 口譯筆譯 | 博思 GRE GMAT | 新概念英語 | 成人英語三級 | 申碩英語 | 攻碩英語 | 職稱日語 | 日語學習 | 零起點法語 | 零起點德語 | 零起點韓語 |
|
![]() |
計算機等級考試 | 軟件水平考試 | 職稱計算機 | 微軟認證 | 思科認證 | Oracle認證 | Linux認證 華為認證 | Java認證 |
|
![]() |
公務員 | 報關員 | 銀行從業資格 | 證券從業資格 | 期貨從業資格 | 司法考試 | 法律顧問 | 導游資格 報檢員 | 教師資格 | 社會工作者 | 外銷員 | 國際商務師 | 跟單員 | 單證員 | 物流師 | 價格鑒證師 人力資源 | 管理咨詢師 | 秘書資格 | 心理咨詢師 | 出版專業資格 | 廣告師職業水平 | 駕駛員 網絡編輯 | 公共營養師 | 國際貨運代理人 | 保險從業資格 | 電子商務師 | 普通話 | 企業培訓師 營銷師 |
|
![]() |
衛生資格 | 執業醫師 | 執業藥師 | 執業護士 | |
![]() |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證) | 經濟師 | 會計職稱 | 注冊會計師 | 審計師 | 注冊稅務師 注冊資產評估師 | 高級會計師 | ACCA | 統計師 | 精算師 | 理財規劃師 | 國際內審師 |
|
![]() |
一級建造師 | 二級建造師 | 造價工程師 | 造價員 | 咨詢工程師 | 監理工程師 | 安全工程師 質量工程師 | 物業管理師 | 招標師 | 結構工程師 | 建筑師 | 房地產估價師 | 土地估價師 | 巖土師 設備監理師 | 房地產經紀人 | 投資項目管理師 | 土地登記代理人 | 環境影響評價師 | 環保工程師 城市規劃師 | 公路監理師 | 公路造價師 | 安全評價師 | 電氣工程師 | 注冊測繪師 | 注冊計量師 化工工程師 |
|
![]() |
繽紛校園 | 實用文檔 | 英語學習 | 作文大全 | 求職招聘 | 論文下載 | 訪談 | 游戲 |
1.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開董事會會議,該次會議召開情況及討論決議事項如下:
(1)甲公司董事會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該次會議。其中,董事謝某因病不能出席會議,電話委托董事李某代為出席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2)甲公司與乙公司有業務競爭關系,但甲公司總經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擅自為乙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損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會作出如下決定:解聘公司總經理胡某;將胡某為乙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收歸甲公司所有。
(3)為完善公司經營管理制度,董事會會議通過了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并決定從通過之日起執行。
要求:
根據上述情況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董事謝某電話委托董事李某代為出席董事會會議并行使表決權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2)董事會作出解聘甲公司總經理的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3)董事會作出將胡某為乙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收歸甲公司所有的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4)董事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董事會,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但書面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在本題中,董事謝某以電話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為出席會議行使表決權,委托方式不合法。
(2)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解聘公司經理屬于董事會的職權。
(3)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未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否則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
(4)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股東大會決定。
2. 甲、乙、丙于2002年3月出資設立a有限責任公司。2003年4月,該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5年10月,該公司因經營不善造成嚴重虧損,拖欠巨額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設立時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其實際價額為120萬元,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300萬元;甲的個人財產僅為20萬元。
要求: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1)對于股東甲出資不實的行為,在公司內部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2)當a公司被宣告破產時,對甲出資不實的問題應如何處理?
(3)對甲出資不足的問題,股東丁是否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并說明理由。
[答案]: (1)根據規定,股東不按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根據規定,破產企業的開辦人注冊資本投入不足的,應當由開辦人予以補足,補足部分計入破產財產。在本題中,補足的180萬元應計入破產財產。
(3)丁不應承擔連帶責任。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值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時,應當由交付出資的股東補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在本題中,對甲出資不實的問題,如果甲的個人財產不足以彌補其差額時,應當由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乙、丙”承擔連帶責任,與設立后加入的丁沒有關系。
五、綜合題
1. 某食品公司與某農業技術研究院共同設立從事食品生產的有限責任公司,甲公司。協議內容為:
(1)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食品公司以貨幣出資,金額200萬元,另外以某食品商標作價300萬元,研究所新型食品加工專利技術出資,該技術作價500萬元(有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證明)。
(2)公司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分別由雙方按出資比例選派。董事長由食品公司推薦,公司的經理、財務負責人由董事長直接任命。
(3)雙方按5:5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支付設立費用,分擔風險。甲公司于2005年4月登記成立,并指派丁某作公司董事長。丁某聘任汪某作為公司經理。食品公司方面的某一董事王某稱,有證據證明丁某原是研究所下屬公司的承包人,承包期因貪污行為曾受到刑事處罰,1993年3月刑滿釋放,且于1年前向朋友借錢5萬元炒股,被套牢,借款仍未還清。另外汪某原先擔任某公司的經理,由于管理水平低下,致使該公司經營困難,該公司于2004年3月宣告破產。據上述兩個理由,董事a認為丁某無權作董事長,汪某無權擔任公司經理。
(4)食品公司方面另一些董事懷疑公司賬目有假,有3人退出董事會,其中一名董事b提出,現董事會成員已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應依法召開臨時股東會,更換公司領導。
要求:根據上述事實及有關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食品公司與研究所的協議中,有關出資方式、比例及董事長的產生方式是否合法?請說明理由。
(2)丁某是否有資格作董事長?為什么?
(3)汪某是否有資格作公司經理?為什么?
(4)董事b的提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答案]: (1)食品公司與研究所的協議中,貨幣出資低于注冊資本的30%,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規定,應當調整。
董事會的組成人數為5人,由雙方按出資比例選派合法,但董事長的產生方式不正確,不應由一方股東選派,而應當雙方協商產生。經理、財務負責人由董事長任命的作法不正確,應該由董事會聘任。
(2)丁某不具備作董事長的資格。丁某因貪污行為受到刑事處罰,于1993年3月刑滿釋放,公司于2005年4月成立,刑滿釋放已超過5年,任職資格不受法律限制。但是,個人所負到期債務數額較大,未予清償,不符合董事長的任職資格。丁某向朋友借5萬元炒股一直無力償還,屬上述情形。因此丁某不具備作董事長的資格。
考試吧誠信推薦:2008年會計職稱考試遠程網絡輔導方案
會計職稱輔導科目 | 精講班 | 沖刺班 | 串講班 | 報名 | |||||
課時 | 主講老師 | 試聽 | 課時 | 主講老師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
初級會計實務 | 40 | 劉艷霞 | 講 座 | 20 | 劉艷霞 | 講 座 | 6 | 講 座 | ![]() |
初級經濟法基礎 | 趙俊峰 | 講 座 | 22 | 游文麗 | 講 座 | 6 | 講 座 | ![]() | |
中級會計實務 | 50 | 鄭慶華 | 講 座 | 21 | 鄭慶華 | 講 座 | 6 | 講 座 | ![]() |
中級經濟法 | 趙俊峰 | 講 座 | 21 | 游文麗 | 講 座 | 6 | 講 座 | ![]() | |
中級財務管理 | 劉艷霞 | 講 座 | 20 | 劉艷霞 | 講 座 | 6 | 講 座 | ![]() |
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