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紅葉公司6月30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進行賬務處理
根據準則規定,材料價格下降使得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低于產成品的生產成本時,該材料應該按照材料的可變現凈值計量。
①產品的可變現凈值=產品估計售價—估計銷售費用及稅金=950-15=935(萬元)
產品的可變現凈值低于其成本970萬元,即材料價格下降表明其生產的產品的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因此原材料應當按照可變現凈值計量。
②計算原材料的可變現凈值,并確定期末價值
原材料的可變現凈值==產品的估計售價—將材料加工成產品尚需投入的成 本—估計銷售費用及稅金==950-170-15==765(萬元)
原材料的可變現凈值為765萬元,成本為800萬元,需計提存貨跌價準備35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35
貸:存貨跌價準備 35
(3)8月15日甲企業債務重組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付賬款 1000
貸:銀行存款 50
其他業務收入 3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50萬×17%) 59.5
交易性金融資產 240
投資收益(500-240) 26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1000-50-350×1.17-500)40.5
借:其他業務成本 400
貸:原材料(800萬×50%) 400
借:存貨跌價準備 (35萬×50%) 17.5
貸:其他業務成本 17.5
(注:用原材料的一半抵債,應按相應比例結轉存貨跌價準備)
(4)12月31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產品的可變現凈值=產品的估計售價—估計銷售費用及稅金=700—20=680(萬元)
產品的可變現凈值高于其生產成本600萬元;根據準則規定,對于用于生產而持有的材料,如果用其生產的產品的可變現凈值預計高于其生產成本,則該材料應當按照成本計量。年末時,原材料的成本為400萬元,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17.5萬元,故應沖回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17.5萬元:
借:存貨跌價準備 17.5
貸: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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