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選題 |
第 3 頁:多選題 |
第 5 頁:判斷題 |
第 6 頁:計算分析題 |
第 7 頁:綜合題 |
第 8 頁:單選題答案 |
第 10 頁:多選題答案 |
第 12 頁:判斷題答案 |
第 13 頁:計算分析題答案 |
第 15 頁:綜合題答案 |
五、綜合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核算,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假設以后期間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甲公司為了清楚的計算所得稅,分別每筆交易進行所得稅的歸集。甲公司的內部審計人員對其2011年的相關業務進行了內部審計,發現了如下幾個問題:
(1)12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銷售商品100件,商品已經發出,每件成本為55元。合同規定乙公司按每件80元對外銷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續費,至2011年年底乙公司的上述商品尚未對外出售,甲公司的賬務處理為:
①確認銷售收入8000元,結轉銷售成本5500元;
②該事項確認了應交所得稅625萬元。
(2)12月10日,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向丙公司銷售100件商品,單位銷售價格為200元,單位成本為150元,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2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400元,協議約定丙公司應于2012年2月1日之前支付貨款,5月30日之前有權退回該批商品。商品已經發出,款項尚未收到。假定甲公司根據過去的經驗,估計該批商品的退貨率為10%,商品發出時納稅義務已經發生。甲公司2011年對該事項的賬務處理為:
①確認銷售收入20000元,并結轉銷售成本15000元;
②該事項確認了應交所得稅1250元。
(3)12月20日甲公司與丁公司簽訂協議,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丁公司銷售一批商品。該批商品實際成本為15400元。協議約定,該批商品銷售價格為20000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額收取。合并簽訂當日,對外發出商品。2012年12月31日收取第一筆款項,在現銷的方式下該批商品的銷售價格為16000元。假定甲公司發出商品時,有關的增值稅納稅義務尚未發生,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發生有關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甲公司對該事項的賬務處理為:
①確認銷售收入20000元,并結轉成本15400元;
②對該事項確認了應交所得稅1150元。
(4)12月31日,由甲公司提供債務擔保的戊公司陷入財務困難,甲公司很有可能會承擔連帶責任,賠償債務本息2000萬元,對此甲公司確認了預計負債2000萬元,并確認了遞延所得稅資產500萬元。
要求:針對上述事項,逐項判斷甲公司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如果不正確說明理由并寫出正確的會計處理。
(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