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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算分析題
1.遠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洋公司),屬于高危行業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2013年確認的利潤總額為20000萬元(考慮相關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后的金額),2013年銷售價格中均不含增值稅稅額,不考慮所得稅等因素的影響。2013年度的財務報告于2014年3月31日批準報出。該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發生的一些交易和事項及其會計處理如下:
(1)2013年1月1日向丙公司投資,擁有丙公司25%的股份,丙公司的其余股份分別由X企業、Y企業和Z企業持有,其中X企業持有45%的股份,Y企業和Z企業分別持有15%的股份。丙公司股份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公允價值也不能可靠地計量。遠洋公司除每年從丙公司的利潤分配中獲得應享有的利潤外,其他股東權利委托某資產管理公司全權代理。丙公司2013年度實現凈利潤200萬元,分配現金股利80萬元,遠洋公司按權益法核算該項股權投資,并確認當期投資收益50萬元。
(2)2013年12月1日,遠洋公司向乙公司銷售5000件A產品,單位銷售價格為500元,單位成本為300元,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25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42.5萬元。協議約定,乙公司應于2014年2月1日之前支付貨款,在2014年5月31日之前有權退還A產品。A產品已經發出,款項尚未收到。假定遠洋公司無法根據過去的經驗估計該批A產品的退貨率;A產品發出時納稅義務已經發生。遠洋公司在2013年確認營業收入250萬元,營業成本150萬元。
(3)2013年12月2日,遠洋公司因產品質量問題被客戶起訴。2013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尚未判決,考慮到客戶勝訴要求賠償的可能性較大,遠洋公司為此確認了300萬元的預計負債。2014年2月25日,人民法院判決客戶勝訴,要求遠洋公司支付賠償款400萬元,遠洋公司和客戶均同意判決。遠洋公司根據判決結果將2013年的財務報告的“預計負債”項目調增100萬元,“營業外支出”項目調增100萬元。
(4)2013年12月3日與丁公司簽訂產品銷售合同。合同約定,遠洋公司向丁公司銷售B產品400件,單位售價500元(不含增值稅);丁公司應在遠洋公司發出產品后1個月內支付款項,丁公司收到B產品后6個月內如發現質量問題有權退貨。B產品單位成本為300元。遠洋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發出B產品,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歷史經驗,遠洋公司估計B產品的退貨率為20%。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上述已銷售的B產品尚未發生退回。遠洋公司2013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對外報出前,B產品實際退貨率為15%;至2014年6月3日止,2013年出售的B產品實際退貨率為25%。遠洋公司2013年確認營業收入17萬元,營業成本10.2萬元。
(5)2013年12月31日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500萬元,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同時記入“預計負債”科目,并反映在資產負債表“預計負債”項目中。
(6)2014年2月5日,因產品質量原因,遠洋公司收到退回2013年度銷售的C商品(銷售時已收到貨款存入銀行),并收到稅務部門開具的進貨退出證明單。該批商品原銷售價格600萬元。遠洋公司按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調整了2013年度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
(7)2014年3月20日,遠洋公司發現2013年行政管理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少提折舊20萬元。遠洋公司對此項差錯調整了2013年度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
(8)2014年5月20日召開的股東大會通過的201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中分配的現金股利比董事會提議的利潤分配方案中的現金股利400萬元增加100萬元,共500萬元。對此項業務,該公司在2014年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未分配利潤”的本年年初余額調減400萬元,“未分配利潤”的“對所有者(或股東)的分配”調減100萬元。
(9)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的影響。
要求:
(1)根據會計準則規定,說明遠洋公司上述交易和事項的會計處理哪些是正確的,哪些是不正確的(只需注明上述資料的序號即可,如事項(1)處理正確,或事項(1)處理不正確)。
(2)對上述交易或事項不正確的會計處理,簡要說明不正確的理由和簡述正確的會計處理)。
(3)計算遠洋公司調整后的2013年利潤總額。
(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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