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2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3 頁:判斷題 |
第 4 頁:計算分析題 |
第 6 頁:綜合題 |
五、綜合題(本類題共2小題,第1小題18分,第2小題15分,共33分,凡要求計算的項目,除特別說明外,均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38甲股份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甲公司2014年度財務報告于2015年4月10日經董事會批準對外報出,報出前有關情況和業務資料如下:
(1)甲公司在2015年1月進行內部審計過程中,發現以下情況:
①2014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5000件健身器材,單位銷售價格為1000元,單位成本為600元,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5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85萬元。協議約定,在2015年2月28日之前乙公司有權退還健身器材。健身器材已經發出,款項尚未收到。甲公司根據過去的經驗,估計該批健身器材退貨率約為10%。健身器材發出時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實際發生銷售退回時有關的增值稅稅額允許沖減,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商品尚未發生退貨。甲公司2014年度會計處理如下:
2014年12月1日發出健身器材時:
借:應收賬款 585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
借:主營業務成本 300
貸:庫存商品 300
②2014年12月1日,甲公司采用預收款方式向丙公司銷售C產品一批,售價為2000萬元,成本為1600萬元。當日,甲公司將收到的丙公司預付貨款1000萬元存人銀行。2014年12月31日,該批產品尚未發出,也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甲公司據此確認銷售收人1000萬元、結轉銷售成本800萬元,并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50萬元。
稅法規定,企業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③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一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為200萬元,當日,如將該無形資產對外出售,預計售價為95萬元,預計相關稅費為5萬元;如繼續持有該無形資產,預計在持有期間和處置時形成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總額為50萬元。甲公司據此于2014年12月31日就該無形資產計提減值準備150萬元,并就此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37.5萬元。
稅法規定,企業計提的資產減值在發生實際損失前不得稅前扣除。
④甲公司2014年發生了 1000萬元廣告費支出,并已支付,發生時已作為銷售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稅法規定,該類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允許當期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允許向以后年度結轉稅前扣除。甲公司2014年實現銷售收入6000萬元。
該暫時性差異符合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條件,但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2) 2015年1月.1日至4月10日,甲公司發生的交易或事項資料如下:
①2015年1月12日,甲公司收到戊公司退回的2014年12月從其購人的一批D產品,以及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相關證明。當日,甲公司向戊公司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該批D產品的銷售價格為2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34萬元,銷售成本為160萬元。至2015年1月12日,甲公司尚未收到銷售D產品的款項。
②2015年3月2日,甲公司獲知庚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產,預計應收庚公司款項400萬元收回的可能性極小,應按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甲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庚公司資金周轉困難可能無法按期償還債務,因而相應計提了壞賬準備200萬元。
稅法規定,企業計提的資產減值在發生實際損失前不得稅前扣除。
(3) 其他資料:
①上述產品銷售價格均為公允價格(不含增值稅);銷售成本在確認銷售收入時逐筆結轉。除特別說明外,所有資產均未計提減值準備。
②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2014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5年2月28日完成,在此之前發生的2014年度納稅調整事項,均可進行納稅調整;假定預計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于抵扣暫時性差異。不考慮除增值稅、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
③甲公司按照當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要求:
(1) 判斷資料(1)中相關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哪些不正確(分別注明其序號)。
(2) 對資料(1)中判斷為不正確的會計處理,編制相應的調整分錄。
(3) 判斷資料(2)相關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哪些屬于調整事項(分別注明其序號)。
(4) 對資料(2)中判斷為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的,編制相應的調整分錄。
(逐筆編制涉及所得稅調整的會計分錄;合并編制涉及“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調整的會計分錄)。
參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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