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選題 |
第 7 頁:多選題 |
第 13 頁:判斷題 |
第 14 頁:綜合題 |
111.在審理期貨侵權糾紛案件時,人民法院應當考慮以下( )因素確定當事人的民事責任。
A.各方當事人是否有過錯
B.各方當事人過錯的性質與大小
C.過錯和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
D.過錯方是否采取了補救措施
112.期貨侵權糾紛可由下列( )法院管轄。
A.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
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侵權結果發生地人民法院
113.A市B區的甲是F市C區的天嘯期貨公司的客戶。某日,甲被臨時委派出國,便委托天嘯公司的從業人員笑天將其10月份的合約在下跌10%時賣出,并和笑天簽訂了書面委托協議。甲出國后,行情開始下跌。笑天判斷行情不久將強勢反彈,因此在合約下跌10%時并沒有賣出。行情繼續下跌,至合約下跌50%時仍沒有反彈的跡象,笑天只好將合約忍痛賣出止損,但此時已虧損了15萬元。甲回國知道此事后非常氣憤,欲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若甲以違約為由,則可以向F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B.若甲以違約為由,則可以向A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C.若甲以侵權為由,則可以向F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D.若甲以侵權為由,則可以向A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114.某大學金融系教授甲接受某期貨公司乙的委托,作為居間人為乙提供訂立期貨合約的機會,但最終沒有促成合同的成立,則( )。
A.甲可以要求乙支付約定的報酬
B.甲不能要求乙支付約定的報酬
C.甲可以要求乙支付從事居問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D.甲無權要求乙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115.以下期貨經紀合同無效的是( )。
A.15周歲的高中生李某利用暑假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所簽訂的期貨經紀合同
B.大學生王某利用暑假從事期貨交易時與江某簽訂了期貨經紀合同;經查,王某不具備從事期貨交易的主體資格
C.滾滾紅塵期貨公司從業人員侯某簽訂的期貨經紀合同
D.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禁止性規定的期貨經紀合同
116.對于因期貨經紀合同無效而造成客戶經濟損失的,在確定責任的承擔時,應當遵循( )原則。
A.因果聯系原則
B.過錯責任原則
C.責任自負原則
D.公平責任原則
117.期貨經紀合同對下達交易指令的方式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期貨公司進行期貨交易造成損失,除下列( )情況外,期貨公司應當賠償客戶的損失。
A.期貨公司能證明其所進行的交易是依據客戶交易指令進行的
B.期貨公司已經竭盡全力去幫助客戶避免損失,但仍然沒能避免
C.客戶已經對該交易行為予以追認
D.期貨公司已盡謹慎勤勉義務
118.對于約定不明確的交易指令,應當按照下列( )規則來確定指令的內容。
A.沒有有效期限的,應當視為當日有效
B.沒有有效期限的,應當視為次日有效
C.沒有成交價格的,應當視為按市價交易
D.沒有開倉方向的,應當視為開倉交易
119.天嘯期貨公司與客戶笑天簽訂了一份期貨經紀合同,但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交易結算結果的通知方式,事后也未達成補充規定。某交易日,市場行情突變,笑天因不知交易結算結果而繼續持倉,多造成損失一萬元。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如果天嘯期貨公司能提供證據證明已經發出交易結算結果通知的,則對該一萬元不承擔賠償責任
B.如果天嘯期貨公司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已經發出交易結算結果通知的,則對該一萬元應承擔次要賠償責任
C.如果天嘯期貨公司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已經發出交易結算結果通知的,則對該一萬元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D.如果天嘯期貨公司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已經發出交易結算結果通知的,則對該一萬元最高承擔八千元的賠償責任
120.期貨公司的下列( )行為無效。
A.私下對沖行為
B.透支交易行為
C.超量平倉行為
D.與客戶對賭行為
111.【答案】A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期貨侵權糾紛和無效的期貨交易合同糾紛案件,應當根據各方當事人是否有過錯,以及過錯的性質、大小,過錯和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過錯方承擔的民事責任。
112.【答案】A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確定期貨糾紛案件的管轄�!睹袷略V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
113.【答案】A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侵權與違約競合的期貨糾紛案件,依當事人選擇的訴由確定管轄。當事人既以違約又以侵權起訴的,以當事人起訴狀中在先的訴訟請求確定管轄。AB項中,甲以違約起訴,依法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CD項中,甲以侵權起訴,依法可以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F市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和侵權行為地。期貨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114.【答案】B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以及《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115.【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期貨經紀合同無效:(一)沒有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主體資格而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二)不具備從事期貨交易主體資格的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三)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A項中,李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從事期貨經紀業務。
116.【答案】A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因期貨經紀合同無效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無效行為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責任的承擔。一方的損失系對方行為所致,應當由對方賠償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117.【答案】A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與客戶簽訂的期貨經紀合同對下達交易指令的方式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期貨公司不能證明其所進行的交易是依據客戶交易指令進行的,對該交易造成客戶的損失,期貨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客戶予以追認的除外。
118.【答案】A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客戶下達的交易指令數量和買賣方向明確,沒有有效期限的,應當視為當日有效;沒有成交價格的,應當視為按市價交易;沒有開倉方向的,應當視為開倉交易。
119.【答案】A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與客戶對交易結算結果的通知方式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期貨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已經發出上述通知的,對客戶因繼續持倉而造成擴大的損失,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八十。
120.【答案】A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私下對沖、與客戶對賭等不將客戶指令人市交易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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