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選題 |
第 7 頁:多選題 |
第 13 頁:判斷題 |
第 14 頁:綜合題 |
二、多項選擇題(本題共60個小題,每題0.5分,共30分。在每題給出的4個選項中,至少有2項符合題目要求,請將符合題目要求選項的代碼填入括號內)
6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適用范圍包括( )。
A.商品期貨合約
B.金融期貨合約
C.期權合約
D.國際貨物買賣合約
62.下列屬于《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的交易主體的是( )。
A.甲為個體工商戶
B.乙為某家庭聯產承包戶
C.丙為某上市公司
D.丁為某國有公司
63.從事期貨交易活動,應當遵循( )的原則。
A.公開
B.公平
C.公正
D.誠實信用
64.期貨交易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包括( )。
A.保證金制度
B.結算擔保金制度
C.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D.持倉限額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
65.下列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單位和個人包括( )。
A.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
B.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茬
C.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
D.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
66.根據規定,下列主體中,( )應當按照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風險準備金,不得挪用。
A.期貨公司
B.期貨交易所
C.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
D.中國期貨業協會
67.應當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報送財務會計報告、業務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的機構包括( )。
A.期貨交易所
B.期貨公司
C.期貨業協會
D.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
68.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有( )。
A.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B.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期貨從業資格
C.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D.主要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5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69.期貨公司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嚴重危害期貨市場秩序、損害客戶利益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期貨公司采取( )監管措施。
A.撤銷其部分期貨業務許可
B.責令停業整頓
C.關閉其分支機構
D.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或者接管
70.《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對期貨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其他關聯人的行為做了嚴格限制,其內容具體包括( )。
A.不得濫用權利
B.不得占用期貨公司的資產
C.不得挪用客戶保證金和其他資產
D.不得損害期貨公司、客戶的合法權益
61.【答案】ABC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期貨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貨合約、期權合約交易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62.【答案】ABCD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期貨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貨合約、期權合約交易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63.【答案】ABCD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從事期貨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等違法行為。
64.【答案】ACD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下列風險管理制度:(一)保證金制度;(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三)漲跌停板制度;(四)持倉限額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五)風險準備金制度;(六)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風險管理制度。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還應當建立、健全結算擔保金制度。
65.【答案】ABCD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期貨交易,期貨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為其進行期貨交易:(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三)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四)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66.【答案】ABC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應當按照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風險準備金,不得挪用。
67.【答案】ABD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報送財務會計報告、業務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
68.【答案】ABC
【解析】D項應為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69.【答案】BD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期貨公司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嚴重危害期貨市場秩序、損害客戶利益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期貨公司采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或者接管等監管措施。
70.【答案】ABCD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期貨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其他關聯人不得濫用權利,不得占用期貨公司的資產或者挪用客戶保證金和其他資產,不得損害期貨公司、客戶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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