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發行概況:包括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例如股票種類,股數,發行方式、對象,發行費用等等)、本次發行的發行人和有關的中介機構、本次發行至上市前的重要日期。
2、 披露風險因素的要求: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按順序披露可能直接或間接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和持續盈利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所有因素。對披露的風險因素應作定量分析;無法進行定量分析的,應有針對性地做出定性描述。(應披露的風險因素包括的具體內容見書第175頁)
3、 發行人的基本情況:
發行人應披露的股本情況包括:前10名股東;前10名自然人股東及其在發行人處擔任的職務;涉及國有股的,應在國家股股東之后標注“SS”,在國有法人股股東之后標注“SLS”等等內容。發行人關聯方的情況:發行人應采用方框圖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發起人、持有發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業,發行人的職能部門、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參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響的關聯方。
內部職工股的披露要求。若曾存在工會持股、職工持股會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東數超過200人的情況,應詳細披露有關股份的形成原因及演變情況;進行過清理的,應說明是否存在潛在問題和風險隱患,以及有關責任的承擔主體等。
發行人員工簡介及其社會保障情況。發行人應當披露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東以及作為股東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做出的重要承諾及其履行情況。
4、 業務和技術:行業情況、業務情況、資產情況、特許經營權情況、生產技術及科研情況、境外活動情況、質量控制情況,發行人名稱冠有“高科技”或“科技”字樣的,應說明冠以此名的依據。
5、 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
發行人應根據交易的性質和頻率,按照經常性和偶發性分類披露關聯交易及關聯交易對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對于購銷商品、提供勞務等經常性的關聯交易,應分別披露最近3年及1期關聯交易方名稱、交易內容、交易金額、交易價格的確定方法、占當期營業收入或營業成本的比重、占當期同類型交易的比重以及關聯交易增減變化的趨勢,與交易相關應收應付款項的余額及增減變化原因,及上述關聯交易是否仍將持續進行等。
6、 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核心技術人員:要披露上述人員及其近親屬持有發行人股份的情況、其他對外投資情況、最近1年從發行人及其關聯企業領取收入的情況、兼職情況,董事、監事、高管最近3年發生變動的,應披露變動原因,等等。
7、 公司治理:機制設立、違規情況(近3年)、資金占用和對外擔保情況(近3年)、內部控制的評估和鑒證情況。
8、 財務會計信息:
報表披露:發行人運行3年以上的,應披露最近3年及1期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運行不足3年的,應披露最近3年及1期的利潤表以及設立后各年及最近1期的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發行人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應同時披露合并財務報表和母公司財務報表。
收購兼并信息披露:發行人最近1年及1期內收購兼并其他企業資產(或股權),且被收購企業資產總額或營業收入或凈利潤超過收購前發行人相應項目20% (含)的,應披露被收購企業收購前1年利潤表。
9、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發行人應根據最近3年及1期的合并財務報表分析披露發行人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現金流量的報告期內情況及未來趨勢。
10、業務發展目標:發行人應披露發行當年和未來兩年的發展計劃,包括提高競爭能力、市場和業務開拓、籌資等方面的計劃。
11、募集資金運用:主要了解下募集資金用于合資經營或合作經營時、用于向其他企業增資或收購其他企業股份時、用于收購資產時的披露要求。
12、股利分配政策:應披露最近3年股利分配政策、實際股利分配情況以及發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發行人已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應披露股利分配的上限為按中國會計準則和制度與上市地會計準則確定的未分配利潤數字中較低者。
13、其他重要事項:發行人應披露交易金額在500萬元以上或雖未達到前述標準但對生產經營活動、未來發展或財務狀況具有重要影響的合同內容。
最后,招股說明書要給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有關中介機構聲明;結尾要列明備查文件,并在指定網站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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