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國證監會2006年5月發布實施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的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如下:
1、主體資格:(1)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的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2)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3)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股東用作出資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4)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6)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2、獨立性:(1)發行人應當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2)發行人的資產完整。(3)發行人的人員、財務、機構、業務獨立。(4)發行人在獨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嚴重缺陷。
3、規范運行:(1)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2)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3)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得有三種情形。(4)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5)發行人沒有違規情形(6點);(6)發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違規擔保的情形;(7)發行人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4、財務與會計:10個方面的要求。(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3000萬、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5000萬或營業收入累計超3億元;發行前古巴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最近1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比例不高于20% ;最近1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5、募集資金運用:6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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